1.公司沒有繳納社保怎麽辦?我該怎麽辦?
根據相關法律規定,單位應為員工辦理社會保險手續,為員工繳納社會保險費,個人承擔的部分由單位從本人工資中代扣代繳。
員工入職時必須與單位簽訂合同。壹旦發生爭議,合同可以作為員工與單位形成勞動關系的證明。根據《勞動合同法》、《社會保險法》等相關法律,只要存在勞動關系,企業就應該為員工辦理社保。
對於沒有簽訂合同的員工,員工可以保留各種能夠證明與單位存在勞動關系的材料,如工資條、蓋章證明、工作服等。壹旦單位不辦理社保,可以到企業所在地的勞動仲裁機構提起仲裁。當地勞動部門會出具仲裁意見,員工可以根據仲裁意見向企業提出補發和新社保的要求。
二、社會保險與商業保險的主要區別
1,實現目的不同。社會保障是必要時對社會成員的基本保障,不是為了盈利;商業保險是保險公司的商業化運作,以盈利為目的;
2,實現方式不同。社會保險根據國家立法具有強制性,而商業保險遵循“契約自由”原則,由企業和個人自願投保;
3.實施的主體和客體是不同的。社會保險由國家設立的專門機構籌集、管理和發放,對象是法定範圍內的社會成員;商業保險由保險公司管理,投保人可以是任何符合承保條件的人;
4.防護等級不同。社會保險為被保險人提供最基本的保障,高於社會貧困線,低於社會平均工資的50%,保障程度低;商業保險提供的保障水平完全取決於雙方的約定和被保險人支付的保費金額。只要被保險人符合投保條件,有壹定的繳費能力,就可以獲得高水平的保障。
三、社會保險的特點
1,特點1:社會保險的客觀基礎是勞動領域存在的風險,保險的對象是勞動者本人;
2.特點二:社會保險的主體是特定的。包括工人(包括其親屬)和雇主;
3.特點三:社會保險是強制性的;
4.特點四:社會保險的目的是維持勞動力的再生產;
5.特點五:保險基金來源於用人單位和勞動者的繳費和財政支持。保險範圍僅限於職工,不包括其他社會成員。保險範圍僅限於勞動風險中的各類風險,不包括財產、經濟等其他風險。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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法律依據:《中華人民共和國社會保險法》第八十四條。用人單位未辦理社會保險登記的,由社會保險行政部門責令限期改正;逾期不改正的,對用人單位處應繳社會保險費金額壹倍以上三倍以下的罰款,對直接負責的主管人員和其他直接責任人員處五百元以上三千元以下的罰款。