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南京市秦淮區人力資源和社會保障局

南京市秦淮區人力資源和社會保障局是秦淮區政府的壹個部門,主要負責轄區內的人力資源和社會保障工作。

壹.機構責任

南京市秦淮區人力資源和社會保障局承擔著廣泛而重要的職責。負責制定和實施本地區人力資源發展規劃,管理和監督人力資源市場,促進勞動力就業和創業,加強職業技能培訓和人才引進,提高勞動者素質和技能水平。同時還承擔社會保險、勞動關系、勞動監察等工作。,保護勞動者合法權益,維護社會穩定和諧。

二、服務內容

該機構致力於為轄區內的居民和企業提供全面的人力資源和社會保障服務。比如提供就業指導、職業介紹、技能培訓等服務,幫助勞動者提高就業能力和競爭力;它還負責社會保險登記、支付、福利支付等。,確保勞動者在養老、醫療、工傷和失業方面得到應有的保障;此外,還處理勞動爭議,調解勞動爭議,維護勞動者和企業的合法權益。

三。政策宣傳和咨詢

南京市秦淮區人力資源和社會保障局也積極開展政策宣傳和咨詢。通過各種渠道向公眾普及人力資源和社會保障政策法規,提高居民的法律意識和維權意識。同時也為企業和個人提供政策咨詢和解答,幫助他們更好地理解和運用相關政策,解決實際問題。

總而言之:

南京市秦淮區人力資源和社會保障局作為秦淮區政府的重要部門,承擔著廣泛的人力資源和社會保障工作,致力於為轄區內的居民和企業提供全面的服務。積極履行職責,制定並落實相關政策措施,提高勞動者素質和技能水平,保護勞動者合法權益,促進勞動力市場健康發展,為秦淮區經濟社會發展做出積極貢獻。

法律依據:

中華人民共和國勞動法

第7條規定:

勞動者有權依法參加和組織工會。工會代表和維護勞動者的合法權益,依法獨立開展活動。

中華人民共和國(中國)勞動合同法

第3條規定:

訂立勞動合同應當遵循合法、公平、平等、自願、協商壹致和誠實信用的原則。依法訂立的勞動合同具有約束力,用人單位和勞動者應當履行勞動合同約定的義務。

中華人民共和國社會保險法

第2條規定:

國家建立基本養老保險、基本醫療保險、工傷保險、失業保險和生育保險等社會保險制度,保障公民在年老、患病、工傷、失業和生育時依法從國家和社會獲得物質幫助的權利。

中華人民共和國(中國)就業促進法

第2條規定:

國家把擴大就業放在經濟和社會發展的突出位置,實行積極的就業政策,堅持勞動者自主擇業、市場調節就業、政府促進就業的方針,多渠道擴大就業。