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如何購買農村醫療保險和殘疾人養老保險,政府有哪些扶持政策?

各地有所差異,但基本參照《關於開展新型農村社會養老保險試點的指導意見》(國發〔2009〕32號)和《關於開展城鎮居民社會養老保險試點的指導意見》(國發〔2011〕18號)。

參考:

為貫徹落實《國務院關於開展新型農村社會養老保險試點的指導意見》(國發〔2009〕32號), 關於開展城鎮居民社會養老保險試點的指導意見》(國發[2011]18號)和《四川省人民政府新型農村社會養老保險試點實施辦法(川府)關於印發四川省城鎮居民社會養老保險試點實施辦法的通知》(川府發[2011]30號)(2065538

第壹,資助範圍

具有本市戶籍,並持有《中華人民共和國殘疾人證》的城鄉壹、二級重度殘疾人,按照個人自願、政府資助的原則申請養老保險。該計劃不適用於已被雇主雇用的城鄉重度殘疾人。

二、繳費標準

(壹)男16-59周歲、女16-49周歲的城鄉重度殘疾人,以上壹年全省城鎮非私營單位在崗職工月平均工資的40%為繳費基數,按20%的繳費比例每年繳納養老保險費。

(二)60周歲及以上城鄉重度殘疾人,以上年度全省城鎮非私營單位在崗職工月平均工資的40%為繳費基數,按20%的繳費比例壹次性繳納養老保險費,15年。

三。資助標準

(壹)男16-59周歲、女16-49周歲的城鄉重度殘疾人,按規定繳納養老保險費,政府以上壹年全省城鎮非私營單位在崗職工月平均工資的40%為繳費基數,繳費比例為12%的標準每年資助壹次,最長資助時間不超過15年。

(二)城鄉60周歲及以上重度殘疾人、女性50周歲按規定繳納養老保險費後,政府以2013年度全省城鎮非私營單位在崗職工月平均工資的40%為繳費基數,繳費比例為12%,壹次性補助繳納養老保險費15。

對已參加我市社會養老保險且繳費年限不足15的重度殘疾人,從本方案實施之日起,政府按年給予補貼,直至繳費達到15;對繳費年限達到15或已按月領取養老金待遇的城鄉重度殘疾人,政府不再給予補貼。

四、籌資和保險程序

(1)城鄉重度殘疾人(或其監護人)攜帶戶口本、身份證、殘疾證通過村(社區)到戶籍所在地鄉鎮(街道)殘聯,填寫《城鄉重度殘疾人養老保險審批表》(附件1,壹式四份),當地殘聯簽署審核意見。

(二)各級殘聯會同社保經辦機構,根據參保類別、參保人數和貸款手續辦理情況,測算參加養老保險所需資金總額,編制《成都市城鄉重度殘疾人養老保險花名冊》(附件2、3),將個人繳費、政府補貼和貸款費用隨《參保人員申請表》壹並報送社保經辦機構。同時,安排工作人員協助重度殘疾人辦理養老保險。

(三)社保經辦機構在收到個人繳費、貸款資金和殘聯上交的《名冊》及資助資金後,為每位參保人員開具《四川省社會保險費專用票據》,並在五個工作日內完成參保繳費手續。

(4)本方案實施之日,符合資助條件的男年滿60周歲、女年滿50周歲及以上的城鄉重度殘疾人,在2014 10 31之前申請參保資助;其他年齡段的城鄉重度殘疾人必須在每年10月前申請保險補貼,才能享受政府資助。

動詞 (verb的縮寫)貸款處理

男年滿60周歲、女年滿50周歲及以上,享受政府資助的城鄉重度殘疾人,個人繳費部分仍有困難的,可向金融機構申請個人信用貸款,支付個人應繳納的部分養老保險費。

第六,養老金福利

(壹)符合領取養老金條件的城鄉重度殘疾人,在壹次性足額發放後,憑本人身份證、獨生子女證、人事檔案等資料,經社保經辦機構審核後,按現行政策規定為其享受養老待遇。

(二)已領取養老金和未領取養老金的重度殘疾人死亡,按現行政策享受死亡待遇。

七。職責分工

市殘聯負責組織協調城鄉重度殘疾人參加養老保險,指導區(市)縣殘聯做好相關工作,督促區(市)縣殘聯按時足額申請政府資助資金,會同財政部門做好預算編制和資金籌集工作。區(市)縣殘聯負責組織辦理養老保險的城鄉重度殘疾人資格審查,核實匯總參保資金,向同級財政部門申請參保殘疾人政府資助資金,劃入指定的社會保險基金賬戶,並做好相關信訪工作。

市財政局負責城鄉重度殘疾人參加養老保險政府資助資金的籌集、管理和使用,以及各區(市)、縣、市財政轉移支付額度的測算、分配和監督。各區(市)縣財政負責籌集本地區城鄉重度殘疾人參加養老保險的政府資助資金,並配合殘聯及時足額撥付資金。

市社保局負責制定參保繳費流程,指導區(市)縣社保經辦機構做好重度殘疾人參保繳費的核定和辦理工作,配合市殘聯做好基金測算等相關工作,配合做好相關信訪工作。各區(市)縣社保經辦機構負責辦理城鄉重度殘疾人參保繳費,包括建立養老保險關系、確定相關繳費年限、征收養老保險費、計發養老待遇、協助參保人申請貸款繳費、做好相關信訪工作等。

成都銀行、成都農商銀行負責為城鄉重度殘疾人申請貸款、繳納養老保險提供貸款支持;貸款銀行應向社保機構提供借款人的銀行賬號。

八。工作安排

(壹)區(市)縣殘聯、財政和社保經辦機構要相互配合,* * *做好宣傳引導工作,並* * *完成參保人員基本信息采集和信息傳遞、基金籌集和返還、參保繳費辦理和養老金待遇計算等工作。

(二)區(市)縣殘聯、財政和社保經辦機構共同向市殘聯、市財政局、市人社局、市社保局報告工作進展情況(包括參保人員類別、參保人數、領取人數、繳費總額、政府資助資金和殘保基金資助資金等。)每年都有。