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昆山個體戶每月補貼怎麽辦理?

對簽訂1年以上期限勞動合同且當年繳納社會保險費的新增就業困難人員,按照實際從業人數,由用人單位在相應期限內全額補貼按市人力社保局公布的最低繳費基數計算的基本養老保險、基本醫療保險和失業保險單位。

1.補貼。用人單位新招用的就業困難人員(以市人力資源和社會保障部門確認為準,下同),必須在本次就業前壹年內無本單位、集團或關聯企業就業經歷,就業後在本單位連續就業滿六個月(以正常繳納社會保險為準)。

2.補貼標準。按照市人力社保局公布的最低繳費基數,對基本養老保險、基本醫療保險和失業保險單位進行全額補貼。

3.補貼。用人單位新招用就業困難人員的社會保險補貼實行先繳後補,經市人力社保局、市財政局審核後,由市就業管理部門具體撥付。在欠繳、逾期或中斷繳納社會保險的當月,不享受社會保險補貼。

4.申報程序。符合條件的用人單位應於每年5月11申領社會保險補貼,持勞動合同、就業失業登記證等材料,填寫《就業困難人員社會保障補貼申請表》(附件1)和《就業困難人員申領社會保障補貼花名冊》(附件2

二是土地已達到80%及以上的原國有企業、集體企業(含小型集體企業)職工和被征地農民,經認定具有本市城鎮女性戶口、男性戶口45周歲以上的,給予社會保險補貼。

1.補貼標準。按照市人力社保局公布的靈活就業人員參加基本養老保險最低月繳費基數標準和職工醫療保險月繳費基數,計算補貼其繳納的社會保險費的50%。其中,享受居民社會養老保險兩級財政補貼的失地農民,實行差額補貼。

2.補貼方式。靈活就業人員的社會保險補貼,先繳納,後逐月返還(即當月繳納,下月返還)。因扣費不成功等因素未能及時歸還的,年終壹次性歸還。當年2月25日前未按時繳納社會保險的,不享受當年相應月份的社會保險補貼。

3.申報程序。符合條件的靈活就業人員按規定繳納社會保險費後,攜帶本人居民身份證、戶口簿和就業失業登記證,填寫《昆山市就業困難人員登記表》(附件3)和《昆山市靈活就業人員社會保險補貼申請表》(附件4),向當地村委會(居委會)提出就業申請,到市就業管理部門辦理申請手續。

4.靈活就業人員在享受社會保險補貼期間,有下列情形之壹的,停止享受靈活就業人員社會保險補貼。

(1)被用人單位招聘;

(2)暫停靈活就業;

(3)享受妳在失業保險期間的待遇;

(四)其他應當停止享受社會保險補貼的情形。

三、經認定的就業困難人員自主創業並領取營業執照並繳納社會保險的,社會保險補貼參照用人單位吸納或實現靈活就業享受社會保險補貼。