法律依據:《中華人民共和國社會保險法》第三十四條國家根據不同行業的工傷風險程度,確定不同行業的差別費率,根據工傷保險基金的使用情況和工傷發生率,確定各行業的費率檔次。行業差別費率和行業內費率由國務院社會保險行政部門制定,經國務院批準後公布實施。社會保險經辦機構根據用人單位使用工傷保險基金的情況、工傷發生率和行業費率檔次,確定用人單位的繳費費率。