1,申請人先向村委會提出申請並填寫《建房申請表》,註意這裏的申請人壹般只是戶主;
2、村委會開會討論,對符合建房條件的,簽署意見並加蓋公章。對不符合條件的,不予受理,並說明理由;
3.村委會向鄉建辦提出申請,鄉建辦工作人員進行初審,並組織人員進行實地考察;
4、對符合條件的,公布初審意見,如無異議,則上報縣國土資源局審批;
5.縣國土局收到材料後,收取壹定比例的住房保障費,發放住房項目許可證;
6.取得建築許可證後,可以開工建設,但要在開工前向鄉建辦報備,由鄉建辦組織人員實地查看敲樁位置,實行全過程管理;
7、建築竣工後,申請人向鄉鎮建設辦公室申請竣工驗收;
8、鄉建設辦會同縣有關部門現場檢查,依法出具竣工驗收證明,然後退還房屋押金;
9.申請人攜帶受理憑證,向國土資源局申請房地產權利登記;
10,領房產證。
農村退休所需的程序如下:
1.去社保局養老待遇科查詢自己是否符合退休條件;
2.符合退休條件後,可以到社保局領取養老金申請表並填寫,加蓋相應單位公章;
3.攜帶相關材料到社保局養老保險待遇科,到初審窗口申請;
4.初試結束後進行復試。復檢後將相關資料提交給工作人員領取退休證。
農村辦公室退休所需的信息:
1,身份證,身份證原件及正反面復印件;
2.壹寸照片,本人壹寸身份證照片1張;
3、符合計劃生育獎勵條件的,需攜帶鄉鎮計生辦蓋章、領取老人壹次性計劃生育獎勵費申請審核表或申請壹次性計劃生育補充養老金證明;
4.就業創業證或就業失業登記證復印件或勞動手冊信息頁。
綜上所述,農村自建房的手續雖然沒有商品房那麽復雜,但也不簡單。涉及2-3個部門,程序多達9道。
法律依據:
《村莊和集鎮規劃建設管理條例》第十八條。
農村村民在村莊和集鎮規劃區內建房,應當先向村集體經濟組織或者村民委員會提出建房申請,經村民會議討論通過後,按照下列審批程序辦理:
(壹)需要使用耕地的,經鄉級人民政府審核,縣級人民政府建設行政主管部門審批,並出具選址意見後,可以依照土地管理法向縣級人民政府土地管理部門提出用地申請,經批準後由縣級人民政府土地管理部門劃撥;
(二)使用原有宅基地、村內宅基地和其他土地的,由鄉級人民政府根據村莊和集鎮規劃及土地利用總體規劃批準。城鎮非農業戶口居民需要使用集體所有的土地在村莊和集鎮規劃區內建房的,應當經所在單位或者居民委員會同意,辦理前款第(壹)項規定的審批手續。工人、退伍軍人、離休幹部和華僑、港澳臺同胞回原籍村鎮,需要使用集體所有的土地在村鎮規劃區內建房的,應當按照本條第壹款第(壹)項規定的審批程序辦理。