法律依據:《深圳市小汽車增量調控實施細則》第十四條第壹款兩年內未發生,符合下列條件的個人可申請增量指標:深圳車牌搖號條件(壹)在本市居住,包括:
1,本市戶籍人員;
2、持有本市有效居住證,且近期已連續兩年以上在本市繳納基本醫療保險(不含補繳)的非本市戶籍人員;
3.駐深圳部隊(含武警部隊)現役軍人;
4.持有有效身份證件且近兩年內每年在本市居住九個月以上的港澳居民和華僑,連續兩年在本市申請簽註或者居住證且每年在本市居住九個月以上的臺灣省居民,連續兩年在本市申請簽註或者居住證且每年在本市居住九個月以上的外國人。
(二)持有有效的準駕車型為C以上的機動車駕駛證。
(三)其名下汽車非本市登記,或者其名下汽車全部在本市登記註銷,或者其名下汽車只有壹輛在本市正常登記且在2014年12月29日18: 00前被盜搶,公安機關立案滿六個月未追回並在公安機關車管系統登記為被盜搶的。
(四)未持有有效指標或不具備申請更新指標資格的名稱。