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南寧市五險最低標準

南寧市五險最低標準:

1.職工工資收入高於當地上年度職工平均工資300%的,以當地上年度職工平均工資的300%為繳費基數;

2.職工工資收入低於當地上年度職工平均工資60%的,以當地上年度職工平均工資的60%為繳費基數;

3、員工工資在300%至60%之間的,按實際申報。無法確定職工工資收入時,按照當地勞動行政部門公布的當地上年度職工平均工資確定繳費基數。

五險是指五種保險,包括養老保險、醫療保險、失業保險、工傷保險和生育保險。其中養老保險、醫療保險、失業保險是企業和個人繳納的保費,工傷保險、生育保險則完全由企業承擔。個人不需要繳費。需要註意的是,“五險”是合法的。

社保繳費基數的比例如下:

1.養老保險:養老保險個人繳費比例為基數的8%,單位繳費比例為基數的16%;

2.醫療保險:醫療保險個人繳費率為基數的2%,單位繳費率為基數的6%;

3.失業保險:失業保險個人繳費比例為基數的2%,單位繳費比例為65438+基數的0%;

4.生育保險:個人不繳納生育保險,單位繳費比例為1%的基數;

5.工傷保險:工傷保險個人不繳費,單位繳費比例為基數的0.8%;

南寧市五險壹金繳費基數:

參加基本養老保險、醫療保險、失業保險、工傷保險、生育保險的在職職工,以本人2018年月平均工資收入為繳費基數(按國家統計局工資統計口徑計算)。平均工資低於2955.1元/月的,繳費基數為2955.1元/月。

參加住房公積金的職工個人繳費基數按照2018年職工月平均工資確定,繳費基數下限為1680元。

確定繳費基數時應註意以下幾個方面:

1.單位從職工工資中直接扣繳的各項社會保險費、住房公積金和個稅調整,都要納入社會保險基數;

2.單位以現金或銀行存款形式支付的交通補貼、電話補貼、午餐補貼、節日費以及高溫、高空、井下、有毒有害等特殊崗位津貼等,應納入社會保險基數;

3、單位通過稅後利潤提成或分紅支付給職工個人的工資,應納入社會保險基數;

4、實行基本工資制的職工,根據營業額或經營業績提成的收入,應納入社會保險基數;

5、實行經營承包或成本包幹後,單位不再報銷職工的差旅費,其承包收入的60%應納入社會保險基數。

綜上所述,參保職工以本人上年度月平均工資收入為月社會保險繳費基數,按上年度全省全口徑城鎮單位職工平均工資的600%(繳費基數下限)和300%(繳費基數上限)進行保障。

法律依據:

《中華人民共和國社會保險法》第十二條

用人單位應當按照國家規定的本單位職工工資總額的比例繳納基本養老保險費,並記入基本養老保險統籌基金。

職工應當按照國家規定的工資比例繳納基本養老保險費,記入個人賬戶。

無雇工的個體工商戶、未在用人單位參加基本養老保險的非全日制從業人員和其他已參加基本養老保險的靈活就業人員,應當按照國家規定繳納基本養老保險費,並分別記入基本養老保險統籌基金和個人賬戶。