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祁縣社保局辦理慢性病醫療保險的條件

慢性病醫保不需要每年申請,治療期為5年。第五年需要重新申請鑒定。

異地居住的慢性病患者可選擇居住地備案的定點醫療機構作為其門診特殊慢性病定點醫療機構,報統籌地區醫療保險經辦機構登記備案。

在異地門診申報慢性病的人員,可在每年年初按規定申請變更定點醫療機構。對其選擇備案的定點醫療機構門診開具的檢查、治療、藥品,需先行墊付醫療費用並保留相應發票、檢查報告、處置單、處方,並於當年6月底將門診醫療票據報原單位或社區街道經辦人,經辦人交社保局審核報銷。

患多種特殊慢性病的參保人員,可申請鑒定,最多享受兩種慢性病待遇。治療期間願意變更已批準的慢性病的,必須主動停止年初相應病種的慢性病報銷治療,待新病種批準後方可辦理變更手續。

門診特殊慢性病實行兵團職工門診重疾慢性病統壹用藥範圍和兵團職工門診重疾慢性病診療項目範圍,由兵團根據有關情況適時統壹調整,範圍內的藥品和項目費用按規定由統籌基金支付。

異地安置、異地居住的參保人員,經申請符合鑒定標準的,享受與統籌地區參保人員同等的門診慢性病待遇。

申請人須提供異地或本地二甲以上醫院住院病歷,通過原單位或原托管、居住社區申報。經審查需要復核申請鑒定資料的,申請人必須按時到達設區市指定的體檢醫療機構參加體檢(暫不進行異地體檢鑒定),年度內未按時參加體檢的申請人不予確認。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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