壹、符合下列條件之壹的人才,可申請辦理人才引進手續。
(1)中國科學院、工程院院士及國內外學術、科技領軍人物。
(2)擁有專利、發明或專有技術,達到國內外先進水平的具有自主知識產權的人才。
(三)享受國務院特殊津貼的專家和省部級有突出貢獻的中青年專家。
(四)50周歲以下具有高級專業技術資格、40周歲以下具有副高級專業技術資格的人才。
(五)具有國民教育專業研究生學歷並具有博士學位或曾在國外留學並獲得博士學位的45歲以下人員。
(6)具有國民教育研究生學歷並具有碩士學位和中級專業技術資格、職業資格(不含助理級職業資格,下同)或已在國外獲得碩士學位的40周歲以下人員。
(七)具有全日制大學本科學歷和學士學位,往屆畢業生或具有全日制大學專科及中級職稱的專業技術人員。
(八)調任或者調入機關、群眾團體、事業單位擔任副處級以上領導職務或者處級以上非領導職務的幹部。
(九)省、市政府文件明確規定的其他高級人才(含符合廣州城市發展需要的高技能人才[2])。
(十)在本市連續居住、就業(創業)、繳納社會保險年限滿3年,3年內個人累計繳納個人所得稅達到65438+萬元。
二、屬於具有本市常住戶口的未婚或已婚配偶;雙方均為非本市常住居民且符合下列條件之壹的已婚夫婦,可申請辦理人才引進手續。
(十)具有普通高等教育本科以上學歷,且本科以上學歷年齡在35周歲以下。
(十壹)具有普通高等教育專科以上學歷,並具有相關專業中級專業技術資格和職業資格的35周歲以下人員。
(12)投靠配偶的人員,配偶有非農業戶口且具有高級專業技術資格、研究生學歷和博士學位、研究生學歷和碩士學位及中級專業技術資格和職業資格的人才。
(十三)投靠配偶的,配偶具有研究生學歷、碩士學位、學士學位、大專以上學歷並具有中級專業技術資格和職業資格,夫妻雙方均達到晚婚年齡的,可按人口準入補充條件規定的結婚年限給予入戶。
三、廣州異地引進人才提供材料
65438+以下材料原件及復印件0份(統壹在A4紙上):
1,《人才引進報告》,單位加評論蓋章。
2.營業執照復印件,加蓋單位公章。
3、勞動合同或本市社保繳納證明。
4、申請人的人事檔案(包括原單位同意調動的函件或檔案調動通知書、實際業績)。
5.計劃生育證明(三個月內)。
6、申請人的學歷、學位及學歷、專業技術資格/資格證書及資格評價表(考試登記表);戶口本首頁和個人頁。
法律依據:
中華人民共和國(中國)高等教育法
第五條高等教育的任務是培養具有社會責任感、創新精神和實踐能力的高級專門人才,發展科學技術文化,促進社會主義現代化建設。