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失業人員可以不交社保嗎?

失業人員可以不交社保嗎?

失業人員不能不繳納社會保險金。社會保障是國家法定的社會保險制度,其目的是保障公民的基本生活需求,提高社會保障水平,促進社會和諧穩定。根據《中華人民共和國社會保險法》,中華人民共和國境內的用人單位和個人依法繳納社會保險費,失業人員也不例外。失業人員可以免於社會保障的特殊情況主要包括以下幾種:

享受最低生活保障的人員。這些人由於家庭經濟困難,無法負擔全部社保費,可以向當地民政部門申請享受最低生活保障,經批準後可以免交社保費。

有殘疾證的人。這些人因為身體殘疾,找不到工作或者正常找不到工作。他們可以向當地殘聯申請辦理殘疾證,獲得批準後,可以免交社保費用。

領取失業救濟金的人。因為這部分人在之前的工作中已經繳納了社保,但在失業期間無法繼續繳納社保,可以向當地勞動保障部門申請失業救濟金,經批準後可以免繳社保費用。

達到法定退休年齡的人。這些人已經到了法定退休年齡,可以辦理退休手續,領取養老金,不需要繳納社保費用。

符合政策要求的其他特殊群體。如政策規定可以免交社保費用的其他特殊群體,如烈士遺屬、領取養老金人員等。

需要註意的是,不同地區的政策可能會有差異,具體情況需要咨詢當地相關部門。

總而言之:

失業人員必須按照規定參加社會保險,繳納社會保險費。不繳納社會保險費是違法的,會受到法律的制裁。

法律依據:

《中華人民共和國社會保險法》第二條規定,國家建立基本養老保險、基本醫療保險、工傷保險、失業保險、生育保險等社會保險制度,保障公民在年老、患病、工傷、失業、生育等情況下依法獲得國家和社會物質幫助的權利。

同時,該法第十條規定,中華人民共和國境內的用人單位和個人依法繳納社會保險費,個人依法享受社會保險待遇。

因此,失業人員也必須依法繳納社會保險費。