首先是個人申請,包括原保險的繳費情況和轉單丟失的信息,然後在新單位申請投保。這時候就需要原單位的證明了,主要是保證員工已經在原單位交了保險,然後轉社保。如果原單位的相關信息已經註銷,那麽妳可以去原單位所在的工商局開壹張報廢查詢單。這樣就可以證明企業已經銷戶,然後憑個人申請和原企業的銷戶證明轉到新單位。當然,如果和原單位有壹定的糾紛,原單位會扣留。那麽就可以依據《最高人民法院關於審理勞動爭議案件適用法律若幹問題的解釋二》來解決,其中第五條:“勞動者與用人單位解除或者終止勞動關系後,因請求用人單位返還勞動合同的定金、保證金、抵押金、抵押物發生的爭議,或者因辦理勞動者人事檔案、社會保險關系轉移手續發生的爭議,經勞動爭議仲裁委員會仲裁後,由人民法院受理。“之後進行相關調解就可以了。