不繳納社會保險的後果:
1,勞動者不付出的後果
(1)無法享受養老保險和醫療保險;
(2)在部分城市買房是不可能的;很多城市直接把買房的條件和社保掛鉤。
2、企業不支付的後果。
(1)承擔行政責任:企業未繳納社保的,由社保行政部門責令限期改正;逾期不改正的,處應繳納社會保險費金額壹倍以上三倍以下的罰款,對直接負責的主管人員和其他直接責任人員處五百元以上三千元以下的罰款。
(2)承擔民事賠償責任:企業應賠償養老金等損失;因未繳納社保而解除勞動合同的,企業應當支付經濟補償金。
即使大家都很清楚購買社保的強制性規定,但有些公司為了避免財政支出,可以為員工免除社保,嚴重侵害了勞動者的權益。所以公司員工其實可以針對公司不提供社保申請勞動仲裁。具體步驟如下:
1.提交申請。當事人申請仲裁時,必須提交仲裁申請書,並按被申請人人數提交副本。
2.仲裁受理。仲裁委員會應當自收到仲裁申請之日起五日內作出受理或者不予受理的決定。
3.舉行審判。仲裁庭將在開庭前五天以書面形式通知雙方當事人開庭的日期和地點。申請人無正當理由拒不到庭或者未經仲裁庭同意中途退庭的,按撤訴處理,被申請人可以缺席裁決。
4.仲裁和調解。仲裁庭處理勞動爭議先進行調解,在查明事實的基礎上,促使當事人自願達成協議。經調解達成協議的,仲裁庭根據協議內容制作調解書,調解書自送達之日起發生法律效力;調解未達成協議的,仲裁庭將及時作出裁決。
5.仲裁裁決。仲裁庭對勞動爭議案件的審理將在勞動仲裁委員會受理仲裁申請之日起45天內結束。案情復雜,需要延期的,經批準可以延期,並書面通知當事人,延長期限不得超過十五日。仲裁庭作出裁決後,應當制作仲裁裁決書,送達雙方當事人。當事人對仲裁裁決不服的,可以自收到裁決書之日起15日內向人民法院起訴;如果期滿未提起訴訟,裁決將發生法律效力。
法律依據
中華人民共和國社會保險法
第八十六條用人單位未按時足額繳納社會保險費的,由社會保險費征收機構責令限期繳納或者補足,並從欠繳之日起,按日加收萬分之五的滯納金;逾期不繳納的,由有關行政管理部門處以所欠款額壹倍以上三倍以下的罰款。。