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社保轉移流程是怎樣的?

法律分析:1。聯系原用人單位,要求為被保險人減免社保;

2。參保人攜帶相關資料到轉移地社保中心辦理轉移業務;

3。到接收地社保中心辦理轉移手續,社保所審核材料,確認無誤後生成聯絡函。其余環節由兩地社保經辦機構聯系,直至完成。

4.完成傳輸和連接。新就業地社保經辦機構受理《社會保險關系轉移接續申請表》及相關材料並進行審核。符合轉移條件的,生成《基本養老保險關系轉移接續聯絡函》,發送至原參保地社保經辦機構。原參保地社保經辦機構收到社會保險關系轉移接續聯系函後,核對相關信息,生成《基本養老保險關系轉移接續信息表》,用於管理基金轉移手續,發送至新就業地社保經辦機構,終止參保人當地基本養老保險關系。新就業地社保經辦機構收到《基本養老保險關系轉移接續信息表》和轉移基金後,根據信息表和用人單位或參保人提供的材料,核對信息表和轉移基金數額並記入統籌基金和參保人個人賬戶,補充完善相關信息,完成保險關系轉移接續。

法律依據:《中華人民共和國勞動合同法》第五十條。用人單位應當在解除或者終止勞動合同時出具解除或者終止勞動合同的證明,並在15日內為職工辦理檔案和社會保險關系轉移手續。勞動者應當按照雙方約定辦理工作交接。用人單位依照本法有關規定應當向勞動者支付經濟補償的,應當在完成工作交接時支付。用人單位應當將解除或者終止的勞動合同文本至少保存兩年備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