1.門急診醫療費用:在職職工當年(10月1 ~ 2月65438+31)符合基本醫療保險規定的醫療費用超過2000元。
2.結算比例:派遣人員2000元以上部分,合同期內報銷50%,個人自付50%;壹年內,派遣人員門診、急診累計報銷最高限額為2萬元。
法律依據:《中華人民共和國社會保險法》第二十九條,被保險人發生的醫療費用,應當由基本醫療保險基金支付的部分,由社會保險經辦機構、醫療機構、藥品經營單位直接結算。
社會保險行政部門和衛生行政部門應當建立異地醫療費用結算制度,方便參保人員享受基本醫療保險待遇。