法律依據:《中華人民共和國社會保險法》第二十七條,參加職工基本醫療保險的個人達到法定退休年齡且累計繳費達到國家規定年限的,退休後不再繳納基本醫療保險費,按照國家規定享受基本醫療保險待遇;未達到的,可以支付到國家規定的年限。