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多地區社保如何合並

多個地區的社會保障合並流程如下:

1,攜帶證明材料,到當地社保機構,辦理保險憑證:

(1)職工以浮動方式就業的,可以轉移基本養老保險和醫療保險關系,繳費年限合並計算,計算個人賬戶積累額;

(2)職工離開本市到其他地區就業的,繳費人或本人先攜帶本人身份證、養老保險手冊、醫療保險卡、參保職工跨省流動社會保險關系轉移申請表等相關材料到本市社保中心服務大廳提出申請,結清醫療保險個人賬戶後,打印基本養老保險繳費憑證;

(3)本人持《參保繳費證明》向新就業地社保經辦機構提出書面申請,符合轉移接續條件的,雙方社保經辦機構在規定時限內辦理養老保險和醫療保險關系轉移接續手續,參保人員無需來回奔波。

2.向新社保經辦機構申請轉移社保關系。上任後到新單位辦理社保關系,按規定繳費。申請時需要出具原保險憑證,填寫續保申請表;

3、對新社保機構進行審核。新社保經辦機構會審核續保申請表是否符合續保條件。

社會保障的保險類型如下:

1,基本養老保險,保障達到退休年齡,可按規定領取養老金,保障後半生基本生活;

2、基本醫療保險,保證基本醫療,可按壹定比例報銷醫療費用,保證病可治;

3.失業保險,保障妳可以按規定領取失業救濟金,保障失業期間最基本的生活需求,享受失業期間的醫療補貼,享受失業人員失業期間的職業培訓和就業培訓;

4.工傷保險是指單位參加保險,以社保的力量保障職工因工意外、傷殘或死亡,保障職工醫療和領取工傷津貼、壹次性補助,醫療費用報銷比例高;

5、生育保險,是保障職工生育、分娩、引產、結紮、計劃生育措施等可報銷的費用。

綜上所述,社保卡的主要功能是記錄功能,可以記錄持卡人的基本相關信息,還有憑證功能,方便您在市區範圍內辦理相關事務,同時查詢信息。

法律依據:

《中華人民共和國社會保險法》第二條

國家建立基本養老保險、基本醫療保險、工傷保險、失業保險和生育保險等社會保險制度,保障公民在年老、患病、工傷、失業和生育時依法從國家和社會獲得物質幫助的權利。

第四條

中華人民共和國境內的用人單位和個人依法繳納社會保險費,有權查詢繳費記錄和個人權益記錄,要求社會保險經辦機構提供社會保險咨詢等相關服務。

個人依法享受社會保險待遇,有權監督本單位的繳費情況。