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嶽陽市人力資源和社會保障局

嶽陽市人力資源和社會保障局貫徹黨中央、國務院關於人力資源和社會保障工作的方針政策和決策部署,落實省委、省政府和市委、市政府關於人力資源和社會保障工作的部署要求,在履行職責過程中堅持和加強黨對人力資源和社會保障工作的集中統壹領導。嶽陽市人力資源和社會保障局是市政府的工作部門,正處級。

主要職責

(壹)制定全市人力資源和社會保障發展規劃和年度工作計劃,起草人力資源和社會保障相關規範性文件,並組織實施、監督檢查;對全市人力資源和社會保障工作進行綜合管理、監督指導和協調服務。

(二)制定並組織實施全市人力資源市場發展規劃和人力資源服務業發展、人力資源流動政策,促進人力資源合理流動和有效配置。

(三)負責促進全市就業工作,制定統籌城鄉就業發展規劃和政策,完善公共就業服務體系,協調建立城鄉勞動者職業技能培訓體系,組織實施就業援助、特殊群體就業等政策,牽頭落實高校畢業生就業政策,會同有關部門落實高技能人才和農村實用人才培訓激勵政策。

(四)推動建立覆蓋城鄉的多層次社會保障體系。組織實施養老、失業、工傷等社會保險及其補充保險政策和標準,落實養老、失業、工傷等社會保險及其補充保險基金的管理和監督制度,編制有關社會保險基金的預決算草案。會同有關部門實施全民參保計劃,建立全市統壹的社會保險公共服務平臺。

(五)負責全市就業、失業及相關社會保險基金預測和信息指導,制定應對預案,實施預防、調控,保持就業形勢穩定和社會保險基金總體平衡。

(六)全面推行勞動人事爭議調解仲裁制度;落實勞動關系相關政策,完善勞動關系協商協調機制;監督落實員工工作時間和休息休假制度;監督消除非法使用童工政策和女工及未成年工特殊勞動保護政策的實施

政策;組織實施勞動保障監察,協調勞動者維權工作,依法查處重大案件;協調和指導處理人力資源和社會保障信訪及突發事件。

(七)帶頭深化職稱制度改革,歸口管理專業技術人員職稱;負責博士後和留學回國人員的管理和協調工作;負責高層次專業技術人才的選拔和培養,組織享受政府特殊津貼人員的推薦和選拔;抽吸並實施抽吸

吸引留學人員來粵工作定居(回國)和境外機構在我市招聘專業技術骨幹人才的管理政策;組織制定技能人才培養、評價、使用和激勵制度;完善職業資格制度,完善職業技能多元化評價政策。

(八)會同有關部門指導全市事業單位人事制度改革,按照管理權限,負責規範事業單位崗位設置、公開招聘、聘用合同等人事綜合管理工作,制定事業單位工作人員和政府工作人員管理政策。

(九)負責事業單位工資收入分配的綜合管理;組織實施事業單位工資收入分配政策,配合有關部門審核納入市財政統壹支付範圍的事業單位及人員的工資、獎金、補貼和離退休費用,落實企事業單位。

人事福利和退休政策,建立企事業單位人員工資決定、正常增長和支付保障機制,指導和監督國有企業工資總額管理和企業負責人收入分配。

(十)會同有關部門制定全市農民工工作的綜合性政策和規劃,推動農民工相關政策的落實,參與協調解決農民工工作中的重點難點問題,維護農民工合法權益。

(十壹)會同有關部門制定市級表彰獎勵制度,綜合管理表彰獎勵工作,根據授權承辦市級及以上表彰獎勵活動的相關工作。承擔全市評比表彰的相關工作。

(十二)完成市委、市人民政府交辦的其他工作。

(13)職能轉變。深入推進簡政放權,放管結合,優化服務改革,進壹步減少行政審批事項,規範和優化對外辦理事項,減少職業資格許可和認定等審批事項,實施國家職業資格清單管理,加強事中事後監管,創新就業和社會保障等公共服務方式,加強信息共享,提高公共服務水平。

(十四)職責分工。與市教體局的職責分工。高校畢業生就業政策由市人力資源和社會保障局牽頭,會同市教體局等部門共同制定。高校畢業生離校前的就業指導和服務由市教體局負責;高校畢業生離校後就業指導和服務由市人力資源和社會保障局負責。

第四,內部機構

(1)辦公室。負責機關日常運行,承擔機要和保密工作;牽頭國有資產管理和社會治安綜合治理工作;負責黨組會議、主任辦公會議和常務會議決定事項的督辦。

(2)綜合研究室。編制全市人力資源和社會保障發展規劃和年度工作計劃;負責綜合性研究論文的起草;負責政府信息、新聞宣傳和報刊訂閱工作;承擔局機關系統為民、政府績效評估和全面深化改革的實際工作;負責監督本系統年度目標管理任務的實施;牽頭辦理提案。

(3)政策法規司(信訪維穩辦)。組織起草市政府人力資源和社會保障規範性文件,承擔局機關規範性文件的合法性審查;承擔行政復議、行政訴訟等工作;負責人力資源和社會保障宣傳。

交流、法律培訓和政策咨詢服務;負責監督和指導全市人力資源和社會保障部門的行政執法工作;負責人力資源和社會保障方面的信訪維穩工作;負責突發群體性上訪事件的指揮調度和應急管理;負責政務公開。

(4)財務部。負責本局財務及行政收費的管理;負責市本級人力資源和社會保障資金的管理;負責下屬單位預算資金方案的申報、分配核算、財務指導、監督和內部審計;負責局機關各部門預決算的編制和下屬單位預決算的審核匯總。

(5)就業、創業和失業保險科。制定和實施全市就業規劃、計劃、勞動者公平就業、農村勞動力轉移、跨地區有序流動等政策;完善公共就業創業服務體系;帶頭落實高校畢業生就業政策,組織實施就業援助、特殊群體就業等政策;參與制定就業專項資金管理辦法,負責就業專項資金的預算管理;制定失業保險

支持性政策和措施;建立失業監測和預警系統;制定涉及職工安置權益保護的大規模經濟結構調整的預防、調控政策;制定和實施農民工工作的綜合政策和計劃;制定並實施外國人(不含高端人才)在廣東就業管理辦法;承擔就業創業和農民工工作領導小組辦公室的日常工作。

(6)人力資源流動管理科。制定並組織實施全市人力資源市場發展規劃、人力資源服務業發展和人力資源流動政策,指導和監督管理人力資源社會服務機構;負責人員調配(不含公務員);負責城市的高

學校畢業生“三支壹扶”和就業見習基地認定工作;配合有關部門做好幹部援疆援藏工作;指導全市人力資源理論研討的相關工作。

(7)職業能力建設科。組織擬訂全市技能人才培養、評價、使用和激勵制度,制定全市城鄉勞動者職業培訓的政策和計劃,並指導組織實施;組織實施技能人才和農村實用人才培訓;協調職業技能競賽工作;實施技能人員國家職業分類、職業技能標準和職業資格清單制度,頒發技能人員職業資格證書。

書”;負責職業技能鑒定機構的備案和管理;負責民辦職業技能培訓機構的審批和管理,會同有關部門做好民辦培訓機構的黨建工作,制定全市技工院校和民辦職業技能培訓機構發展規劃,指導技工院校師資隊伍建設和學生資助工作;負責全市機關事業單位工人職員晉升考核。

(八)專業技術人員管理科。組織推進全市深化職稱制度改革;負責全市專業技術人員的管理和繼續教育;負責高層次專業技術人才的培養,組織享受政府特殊津貼人員的推薦、選拔和服務;制定和實施

吸引留學人員來粵工作定居(回國)和境外機構在我市招聘專業技術骨幹人才的管理政策;完善職業資格考試和博士後工作站服務;承擔職稱改革領導小組辦公室的日常工作。

(9)事業單位人事管理科。指導全市事業單位人事制度改革和人事管理工作:制定全市事業單位和機關工作人員人事管理政策;按照管理權限承擔事業單位崗位設置工作;指導全市事業單位公開招聘工作;負責事業單位工作人員信息管理和繼續教育管理;承擔市事業單位人事制度改革領導小組辦公室的日常工作。

(10)勞動關系部。負責勞動關系政策和勞動合同、集體合同制度的實施;按照管理權限負責集體合同的審核和勞動用工備案;監督落實員工工作時間和休息休假制度;監督消除非法童工政策的實施。

以及女職工、未成年工和特殊工種的勞動保護政策;承辦勞務派遣許可和企業特殊工時制度的審批;負責落實企業職工工資收入分配宏觀調控政策和支付保障政策;指導和監督國有企業工資總額管理和企業領導人員工資收入分配;指導和協調企業職工安置工作。

(11)工資和福利科。組織實施全市事業單位工作人員和機關工作人員工資收入分配、福利待遇、退休等政策;承擔全市事業單位績效工資總額管理工作。

(12)表彰獎勵科。會同有關部門組織實施國家和省表彰獎勵制度,制定市級表彰獎勵制度,根據授權承擔市級及以上表彰獎勵活動相關工作,承擔國家有關表彰獎勵獲得者、國務院榮譽稱號獲得者、省部級榮譽稱號獲得者的管理,承擔全市評比表彰相關工作。

(13)職工養老保險科。組織實施機關事業單位基本養老保險和補充養老保險政策;組織實施基本養老保險基金管理辦法和基本養老保險基金預測預警系統;負責市本級企業職工正常退休和提前退休的審批;負責市本級企業職工工齡的認定;負責市本級企業事業單位退休人員待遇的調整。

(14)工傷保險科。組織落實機關事業單位工傷保險政策,完善工傷預防、認定和康復措施;負責全市企事業單位幹部職工的工傷認定;負責工傷、職業病鑒定和因病喪失勞動能力人員鑒定的相關工作;承擔市勞動能力鑒定委員會辦公室的日常工作。

(十五)城鄉居民養老保險處。組織實施城鄉居民基本養老保險和被征地農民社會保障政策;負責承擔市中心城區征地計劃中被征地農民社會保障措施的審核。

(十六)社會保險基金監督科。依法監督基金的收支、管理和投資運營,組織查處重大違法行為;管理社會保險基金監督舉報系統,接受投訴和舉報;負責審查有關社會保險基金的預決算草案;監督社會保險費征繳基數的審核;承辦企業年金計劃備案。

(17)人事科。負責機關及直屬單位的人事管理、機構設置和隊伍建設。

機關黨委和紀委。負責機關及直屬單位黨群、紀檢工作。機關工會負責局機關工會會員的管理和服務,指導局機關系統工會的管理和服務工作。退休人員管理服務組。負責局機關退休人員的管理和服務工作,指導局機關系統退休人員的管理和服務工作。

直屬機構

嶽陽市人力資源和社會保障局下屬6個單位,包括市勞動保障監察支隊、市就業服務中心(市人才服務中心)、市養老和工傷保險服務中心、市勞動人事爭議仲裁院等4個副處級事業單位。正式機構2個,包括市人社局考試中心(市公務員考試評價中心)、市職業技能鑒定所。