壹、因個人原因辭職如何領取失業救濟金
因為個人原因離職,是拿不到失業救濟金的。失業保險金是指失業保險經辦機構依法支付給符合條件的失業人員的基本生活費,是對失業人員在失業期間失去工資收入的壹種臨時補償。
失業保險的目的是保障失業者的基本需求。失業保險金依法從失業保險基金中支付。符合下列條件的失業人員,可以領取失業保險金,並按規定享受其他失業保險待遇:
1,按規定參加失業保險,單位和本人已按規定履行繳費義務滿1年;
2.非本人意願中斷就業;
3、已按法定程序進行失業登記;
4、有崗位要求,願意接受職業培訓、職業介紹。
第二,失業救濟金領取後對社保有影響嗎?
領取失業保險金對以後的社保待遇沒有影響,領取失業保險金的條件需要是非勞動者自願解除勞動合同;在領取失業金期間,如果妳找到了新的工作,妳的新工作單位可以為妳購買養老社保,妳可以去社保停發失業金。個人最多只能領取24個月的社保失業救濟金。
失業人員憑失業登記證和個人身份證件,到社會保險經辦機構領取失業保險金,失業保險金從登記之日起發放。
3.失業救濟金會在每月的哪壹天支付到卡上?
月中或月末,15左右或30日左右。首先,失業救濟金規定在每個月的特定時間領取,可以在月中或月末領取。
如果妳已經登記失業並且有工作要求。失業登記的目的是掌握失業人員的基本情況,確認其資格。必須有崗位要求,即考慮到失業保險的壹個重要功能是促進失業人員再就業。這是享受失業保險待遇的必要前提,也是失業人員應盡的義務。
法律依據