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個體工商戶為員工辦理社保的流程

法律解析:個體工商戶為員工辦理社保的流程:1。攜帶營業執照復印件、設立批準證書或其他經批準的執業證書、法定代表人或負責人身份證、當地稅務機關出具的稅務登記證(需提供原件和復印件)到納稅地社保經辦機構辦理;2.社保部門對資料進行審核,辦理單位新參保登記手續,並打印社會保險登記證;3.單位新參保登記後,辦理職工新參保登記,從次月起按月向地稅部門繳納社會保險費。

法律依據:《中華人民共和國社會保險法》第五十八條。用人單位應當自用工之日起30日內為員工辦理社會保險登記。未辦理社會保險登記的,由社會保險經辦機構核定其應繳納的社會保險費。自願參加社會保險的無雇工個體工商戶、不在用人單位參加社會保險的非全日制從業人員和其他靈活就業人員,應當向社會保險經辦機構申請辦理社會保險登記。國家建立全國統壹的個人社會保障號碼。個人社會保障號是公民的身份號碼。