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生二胎和第壹次享受社保有區別嗎生第壹個孩子沒有社保也沒有報銷,這

妳好!第壹個孩子的產婦津貼與第二個孩子相同。具體政策(以北京為例)如下:

我國生育津貼的支付方式和支付標準有兩種:壹是生育保險實行社會統籌的地區,支付標準按照上壹年度職工月平均工資支付,期限不少於90天;

二是生育保險不實行社會統籌的地區,生育津貼由企業或單位支付,標準為女職工生育前的基本工資和物價補貼,期限壹般為90天。壹些地區鼓勵晚婚晚育的職業女性適當延長生育津貼發放期限。

參加生育保險的女職工生育後,可以享受生育保險待遇,領取生育津貼。往往女職工會關註能領取多少生育津貼。如何獲得?生育津貼怎麽算?

1,生育津貼金額=職工所在用人單位月平均工資/30*產假天數。

2.生育津貼高於本人產假工資標準的,用人單位不得扣除;生育津貼低於本人產假工資標準的,差額部分由用人單位補足。

3.生育醫療費用

壹次性分娩營養補助

(1)正常分娩7個月以上流產:上年度職工月平均工資* 25%;(2)難產、多胞胎:上年度職工月平均工資*50%。

壹次性補貼

在壹級或二級醫院分娩的,每次壹次性增加300元補貼。

備註:生育津貼應在生完孩子後五個月內辦理。

北京生育津貼怎麽領?

懷孕後,憑戶口簿、結婚證、身份證等相關證件,由單位經辦人辦理生育保險醫療登記。確定產檢和寶寶出生的醫院。需要辦理準生證的時候註意帶好就診登記表到醫院。這樣便於社保局和醫院核對後使用生育保險進行結算。生完寶寶後,單位經理會向社保局申請生育津貼。

所需材料:

1,結婚證原件及復印件;

2、《出生醫學證明》原件及復印件;

3.嬰兒出生證明原件和復印件各壹份;

4、醫療診斷證明原件及復印件;

5.男女雙方第二代身份證正反面復印件;

6.外地員工提供《北京市工作居住證》原件及復印件、《北京市外地人員生育服務聯系單》;

7.《北京市出生登記表》壹式兩份;

如何領取生育津貼

關於生育津貼審批有關問題的通知

現將生育津貼支付業務審批的有關問題通知如下:

1.2015,1 2月0日前生育,或2016,1 3月至3月23日期間生育,要求申領生育津貼的,仍按原申領生育津貼程序辦理。

2.參保職工在2016 65438+10月1(含)日期後生育,要求申領生育獎勵假生育津貼(不得與晚育津貼重復享受)的,由參保單位填寫《北京市申領生育津貼人員信息變更表》(見附件1)。送參保地社會保險企業(基金)管理中心、北京經濟技術開發區社會保險基金管理中心、各社會保險經辦機構(以下簡稱“社保機構”)審核,對符合條件的,補發生育獎勵假生育津貼。

三、2016 1 10月1(含)後生育,申領生育津貼時,參保單位應向參保地社保機構提供以下材料:

1.《北京市申領生育津貼人員信息登記表》(見附件2);

2.《北京市生育服務證》(原件及復印件)或《北京市外來務工人員生育服務聯系單》(原件及復印件)或《北京市生育登記服務單》(原件)或《北京市生育確認服務單》(原件)或《北京市流動人口生育登記服務單》(原件)或《北京市流動人口生育確認服務單》(原件)外國及港澳臺參保職工無需提供;

3.國家有關部門認可的具有合法資質的醫療機構出具的醫療診斷證明(原件及復印件);

4.嬰兒出生證明(原件及復印件)。

社保經辦機構核定生育津貼後,審核材料應提供原件和復印件備查,提供原件備查。

四、申領生育獎勵假生育津貼,由社保經辦機構(經辦機構)在生育信息登記模塊的“新增登記表”標簽中錄入信息,並打印《北京市申領生育津貼審批表》(見附件3);申領生育津貼,在生育信息登記模塊的“舊登記表”頁簽錄入信息,打印《北京市生育津貼申領審批表》原件。

5.參保單位在申請生育津貼登記信息變更時,應當填寫《北京市生育津貼申領人員信息變更表》,並提供其他證明材料。社保經辦機構在新的繳費流程/繳費管理/生育繳費/生育信息變更模塊中變更生育津貼登記信息,系統根據參保職工人工流產或分娩時間和變更前的業務辦理時間,自動選擇並打印《北京市生育津貼申請審批表》。

六、在生育信息登記和生育信息變更兩個模塊中,增加了申請生育獎勵假的功能,2016年7月20日系統升級。

關於辦理生育津貼有關問題的通知

朝陽區各參保單位:

為貫徹落實人口與計劃生育法和新修訂的《北京市人口與計劃生育條例》,根據《關於調整本市職工生育保險有關政策的通知》(京社發[2016]99號)和《關於核定生育津貼的通知》(京社發[2016] 65438+),

參保單位申請生育津貼和信息變更所需的申請材料通常涉及以下內容:

1.北京市生育登記服務單(原件)或北京市生育確認服務單(原件)或北京市生育服務證(原件及復印件);

2.

《北京市流動人口生育登記服務單》(原件)或《北京市流動人口再生育確認服務單》(原件)或《北京市外來務工人員生育服務聯系單》(生育保險專用)(原件及復印件);

3.北京市工作居住證(原件及復印件);

4.醫療診斷證明(原件及復印件);

5.嬰兒出生證明(原件及復印件);

6.結婚證(原件及復印件);

7.舊版《北京市申領生育津貼人員信息登記表》(壹式兩份)(見附件1);

8.新版《北京市申領生育津貼人員信息登記表》(壹式兩份)(見附件2);

9 .《北京市申領生育津貼人員信息變更表》(壹式兩份)(見附件3);

10.《北京市申請生育津貼審批表》(此人申請生育津貼信息登記時社保中心出具)(復印件)

11.因特殊原因需要攜帶的其他相關材料。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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