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個人如何辦理社保?

個人申請社會保障的方式如下:

1,公民身份證正反面復印件;

2、《就業失業登記證》或《勞動手冊》信息頁復印件;

3.在本市指定金融機構範圍內開立的實名制登記結算賬戶卡復印件,同時簽署授權委托書;

4.本市外省市戶籍的配偶還需攜帶:

(1)民政部門出具的結婚證或結婚證復印件;

(2)本市居民戶口簿首頁和本人信息頁復印件或本市單獨戶籍人員居住登記申請書。

5、醫院護工也需要帶個人書面申請。

社會保障支付流程:

1.對於公司內的員工,社保繳納業務通常以公司名義辦理。本單位相關參保人員將遵循既定的社保辦理流程。個人需填寫社保申請表,本人身份證,近期免冠壹寸照片兩張。單位會根據個人工資收入按壹定比例給妳繳納保費。

2.對於個人來說,如果要交保費,只能交養老和醫療保險。具體繳費流程如下:直接到戶籍所在地社保管理部門(壹般在鄉鎮社保部門或縣社保局)申請社保。

3.單位沒有繳納社保怎麽辦?需要提供個人身份證及復印件,近期免冠壹寸照片兩張,保險費及申請表,然後在社保經辦機構辦理繳納養老保險手續。

4.辦完養老保險手續後,持養老保險手續及上述相關證件到當地醫保中心繳納醫療保險。

法律依據:《中華人民共和國社會保險法》第五十七條。

用人單位應當自成立之日起30日內,持營業執照、登記證或者單位印章向當地社會保險經辦機構申請辦理社會保險登記。社會保險經辦機構應當自收到申請之日起十五日內進行審核,並發放社會保險登記證。

用人單位社會保險登記事項發生變更或者用人單位依法終止的,應當自變更或者終止之日起30日內,到社會保險經辦機構辦理變更或者註銷社會保險登記。

市場監督管理部門、民政部門和機構編制管理機關應當及時將用人單位的設立和終止情況告知社會保險經辦機構,公安機關應當及時將個人的出生、死亡、戶籍登記、遷移和註銷情況告知社會保險經辦機構。

第五十八條

用人單位應當自用工之日起30日內,向社會保險經辦機構申請為其職工辦理社會保險登記。未辦理社會保險登記的,由社會保險經辦機構核定其應繳納的社會保險費。

自願參加社會保險的無雇工個體工商戶、不在用人單位參加社會保險的非全日制從業人員和其他靈活就業人員,應當向社會保險經辦機構申請辦理社會保險登記。

國家建立全國統壹的個人社會保障號碼。個人社會保障號是公民的身份號碼。