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無錫2021社保基數調整的通知

法律分析:1。計算口徑

以2020年2月至2026年10月各參保單位職工月平均申報工資+0.01為準(其中,6-6月新增參保人員以6-4月申報工資和5-6月繳費工資為準,以實際參保繳費月數為準)。

二、基數核定和調整方法

(1)基礎驗證。7月份社會保險費核定後,本單位職工基本養老保險、工傷保險、失業保險的繳費基數可在江蘇省人力資源和社會保障廳“網上服務大廳”的“單位中心-單位信息-參保信息-人員繳費基數”欄目中進行核定。醫療生育保險繳費基數可在無錫市醫療保險網上服務大廳(https://218.90.1)“職工管理-職工基數調整”壹欄進行核實。

(2)基數調整。上調:基本養老保險、工傷保險、失業保險繳費基數在“網上服務大廳”欄目調整為“單位工作-社會保險-社會保險繳費申報-繳費基數調整(上調)”。將“無錫市醫療保險網上服務大廳”欄目中的醫保繳費基數調整為“職工管理-職工基數調整”。下調:需要攜帶工資支付證明到所轄社會保險基金管理中心、醫療保險基金管理中心各辦事處窗口分別辦理。

法律依據:《中華人民共和國社會保險法》。

第二條國家建立基本養老保險、基本醫療保險、工傷保險、失業保險和生育保險等社會保險制度,保障公民在年老、患病、工傷、失業和生育時依法從國家和社會獲得物質幫助的權利。

第三條社會保險制度堅持廣覆蓋、保基本、多層次、可持續的原則,社會保險水平應當與經濟社會發展水平相適應。

第四條中華人民共和國境內依法繳納社會保險費的用人單位和個人,有權查詢繳費記錄和個人權益記錄,要求社會保險經辦機構提供社會保險咨詢等相關服務。

個人依法享受社會保險待遇,有權監督本單位的繳費情況。