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二)參保人戶口在本市區縣之間遷移的,由本人申請,由遷入區縣農保經辦機構將其保險關系連同已繳納的保險費本息壹並轉移到遷入區縣農保經辦機構;參保人戶籍遷入本縣的,只轉移保險關系。
法律依據:《中華人民共和國社會保險法》第十九條個人跨統籌地區就業的,其基本養老保險關系隨之轉移,繳費年限累計計算。個人達到法定退休年齡時,基本養老金分段計算,統壹發放。具體辦法由國務院制定。