1.與公司人力資源部門溝通。每個在職員工都有義務為個人繳納社會保險。如果公司沒有為勞動者繳納社保,可以與公司人力資源部溝通,要求繳納社保或補充社保。壹般來說,人力資源部門的利益分析會符合工人的要求;
2.當地勞動部門仲裁。人力資源部回復公司人力資源時,拒絕或推脫。作為勞動者,要申請自己的合法權益,可以向當地勞動部門申請仲裁,仲裁部門會在個人和公司之間進行調整;
3.當地人民法院申請訴訟。如公司和仲裁雙方均已上訴,但合法權益仍不滿足,可向當地人民法院申請訴訟,由人民法院作出裁定,執行相關法律程序。
勞動者在下列情況下依法享受社會保險待遇:
1,退休;
2.疾病和傷害;
3.與工作有關的殘疾或職業病;
4.失業;
5.生育能力。
綜上所述,社會保險基金根據險種確定資金來源,逐步實行社會統籌。用人單位和勞動者必須依法參加社會保險,繳納社會保險費。
法律依據:
《中華人民共和國勞動法》第三條
勞動者享有平等就業和職業選擇的權利、獲得報酬的權利、休息休假的權利、獲得勞動安全衛生保護的權利、接受職業技能培訓的權利、享受社會保險和福利的權利、提交勞動爭議解決的權利以及法律規定的其他勞動權利。
勞動者應當完成勞動任務,提高職業技能,執行勞動安全衛生法規,遵守勞動紀律和職業道德。
第七十二條
社會保險基金應當根據險種確定資金來源,逐步實行社會統籌。用人單位和勞動者必須依法參加社會保險,繳納社會保險費。