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關於購買農村社會保險的規定

法律解析:被征地農民參保應提供以下資料:

(壹)村(社區)提供的征地協議和土地補償合同;

(二)被征地農民的身份證和戶口簿;

(三)被征地農民養老保險名冊、被征地農民養老保險申請表、被征地農民待遇審批表;

(四)國土資源部門審核後的征地擔保資金清單。

農村養老保險經辦機構審核後,發放《被征地農民養老保險手冊》或《被征地農民養老保險證》。

法律依據:《中華人民共和國社會保險法》第五十八條,用人單位應當自用工之日起30日內,向社會保險經辦機構申請為職工辦理社會保險登記。未辦理社會保險登記的,由社會保險經辦機構核定其應繳納的社會保險費。自願參加社會保險的無雇工個體工商戶、不在用人單位參加社會保險的非全日制從業人員和其他靈活就業人員,應當向社會保險經辦機構申請辦理社會保險登記。國家建立全國統壹的個人社會保障號碼。個人社會保障號是公民的身份號碼。