根據《實施細則》的規定:
第三十八條港、澳、臺人員和外國人按非本地居民標準參加本市基本養老保險。
對退休前出國或赴港澳臺定居的職工,基本養老保險關系仍留在本市,回本市工作並按規定繼續繳納基本養老保險費。基本養老保險的實際繳費年限和個人賬戶積累額可以累計計算。
女年滿50周歲、男年滿60周歲的外國人和港澳臺人員,不參加本市社會養老保險。
根據《深圳經濟特區社會養老保險條例》第二十七條規定,按照國家和廣東省有關規定將養老保險關系轉移到本市的非本市戶籍參保人員,達到法定退休年齡且在本市實際繳費年限累計滿十年、累計繳費年限累計滿十五年的,按照本條例的規定享受養老保險待遇;在本市實際繳費年限不滿十年,但符合廣東省有關規定,按月領取我市基本養老金的人員,按廣東省有關規定發放基本養老保險待遇。