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參保人到轄區深圳社保經辦機構辦理轉移;
3.深圳社保機構向轉入地社保機構發送聯系函;
4.轉出地社保機構向深圳社保機構發送信息表;
5.深圳社保經辦機構接收轉移信息表並錄入,轉移手續完成。
法律依據:《社會保險個人權益記錄管理辦法》第十條參保人就業辦理社會保險關系轉移時,新參保地社會保險經辦機構應當及時接收和管理社會保險個人權益記錄;原參保地社會保險經辦機構在轉移社會保險個人權益記錄後,應當保留原始記錄備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