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交了6個月社保可以領失業金嗎?

交了6個月社保就拿不到失業金了。

詳情如下:

1,累計社保繳納時間超過1不滿2年的,可領取失業保險金3個月;

2.累計社保繳納時間2年以上不滿3年的,可以領取6個月的失業保險金;

3.累計社保繳納時間3年以上不滿4年的,可以領取9個月的失業保險金。

如何領取失業救濟金:

1.勞動合同終止日前15日內,公司將派員到各失業保險繳納地社保局辦理失業登記;

2.社保局規定,個人繳納失業保險金滿1年以上並符合領取條件的,方可領取失業救濟金;

3.在備案過程中,用人單位需要向社保局提交四種材料,並加蓋單位公章。這四份材料分別是:員工出具的辭退通知及相關檔案材料、失業證、失業登記表、公司給社保局的例行公文;

4.社保局在失業登記審核通過後,通知失業人員去培訓,領取失業救濟金,同時辦理就業證;

5.失業人員與用人單位終止、解除聘用關系後,憑社保局出具的審核文件、職業指導和培訓卡、戶口本、身份證、三張壹寸免冠照片,到戶籍所在地街道(鎮)相關部門進行失業登記,申領失業保險待遇。

綜上所述,如果只交六個月社保,壹般是沒有資格享受失業保險的。

法律依據:

《中華人民共和國社會保險法》第四條

中華人民共和國境內的用人單位和個人依法繳納社會保險費,有權查詢繳費記錄和個人權益記錄,要求社會保險經辦機構提供社會保險咨詢等相關服務。

個人依法享受社會保險待遇,有權監督本單位的繳費情況。

第十條

職工應當參加基本養老保險,由用人單位和職工共同繳納基本養老保險費。

無雇工的個體工商戶、未在用人單位參加基本養老保險的非全日制從業人員和其他靈活就業人員可以參加基本養老保險,個人繳納基本養老保險費。

公務員和參照公務員法管理的工作人員的養老保險辦法,由國務院制定。