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鎮江市丹徒區高校畢業生生活補貼實施細則

01申報範圍

在鎮江市丹徒區註冊的制造業企業和高新技術企業,依法納稅和繳納城鎮企業職工基本養老保險。

02聲明的對象

1.畢業後2年內首次來丹徒區就業的全日制普通高校畢業生;

2.簽訂勞動合同1年以上,按時足額繳納丹徒區城鎮企業職工基本養老保險費,申報時處於繳費狀態。

03補貼標準和期限

補貼標準為每人每月400元,補貼期限不超過3年。因工作單位變動停止繳納丹徒區城鎮企業職工基本養老保險費的畢業生,從停止繳費的當月起停止發放補貼。

04申報和分配程序

1.宣言。由畢業生所在企業統壹申報。每季度第壹個月,企業登錄鎮江智慧人社-網上服務大廳,為上季度新增畢業生申報生活補助,上傳承諾書、身份證、畢業證、勞動合同等材料。工作單位在社保歸屬範圍內發生變化的,應當在與原工作單位終止、解除勞動關系並中止參保手續後6個月內,由新錄用的參保企業重新申報。申報時,畢業的城鎮企業職工基本養老保險必須在申報企業處於繳費狀態。

2.復習。鎮江市丹徒區人力資源和社會保障局負責受理、審核和公示。經公示無異議後,向鎮江市丹徒區財政局申請資金撥付。

3.分銷。鎮江市丹徒區人力資源和社會保障局負責將補貼資金發放到畢業生社保卡上。

05其他事項

1.上述補貼所需資金由鎮江市丹徒區財政承擔。

2.申報企業應具有良好的信用狀況。申報時被列入“失信懲戒”或“黑名單”,拖欠社會保險的企業不得申報本單位職工補貼;出現上述任何壹種情況,已申報、已批準的補貼將立即停止發放。

3.對弄虛作假騙取補貼的個人,責令退回已發放的全部補貼,並壹並取消其申報“人才學徒”青年人才引進計劃其他補貼的資格。對弄虛作假騙取補貼的企業,壹經查實,按有關規定追究責任。

4.本細則自2021、1起執行,有效期5年,由鎮江市丹徒區人力資源和社會保障局、鎮江市丹徒區財政局負責解釋。