生育保險是指女職工在懷孕、生育、流產等特定情況下享受的醫療保障制度,主要由單位為女職工繳納。個人社保是指個人為自己繳納的社會保險,包括養老保險、醫療保險、失業保險和工傷保險。所以個人社保不包括生育保險,也不能報銷妻子的生育保險費用。
社會保障內容包括:
1.養老保險可以保障老年人的基本需求。交夠15及以上,達到法定退休年齡,按月領取養老金待遇;
2.失業保險可以為因失業而暫時失去生計的勞動者提供物質幫助;
3、醫療保險,壹般個人只承擔40%的醫療費用,60%由醫保部門承擔;
4.工傷保險壹般由單位繳納。工作期間發生工傷事故可以享受壹定比例的報銷;
5、生育保險,壹般男職工也要參加生育保險。生孩子之前,只要是連續繳費12個月以上,就可以享受部分費用報銷。
綜上,只有在統籌參加社會醫療保險的前提下,同時參加生育醫療保險,才能享受醫保報銷。
法律依據:
《中華人民共和國社會保險法》第四條
中華人民共和國境內的用人單位和個人依法繳納社會保險費,有權查詢繳費記錄和個人權益記錄,要求社會保險經辦機構提供社會保險咨詢等相關服務。
個人依法享受社會保險待遇,有權監督本單位的繳費情況。
第二十九條
參保人員醫療費用中應由基本醫療保險基金支付的部分,由社會保險經辦機構、醫療機構和藥品經營單位直接結算。
社會保險行政部門和衛生行政部門應當建立異地醫療費用結算制度,方便參保人員享受基本醫療保險待遇。
第五十三條
職工應當參加生育保險,用人單位按照國家規定繳納生育保險費,職工不繳納生育保險費。
第五十四條
用人單位已繳納生育保險費的,其職工享受生育保險待遇;職工失業配偶按照國家規定享受生育醫療費用。所需資金從生育保險基金中支付。生育保險待遇包括生育醫療費和生育津貼。