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非蘇州戶口蘇州自行繳納社保。

法律分析:1。已經在蘇州參加工作的,用人單位應當為其職工辦理社會保險登記,並自用工之日起30日內申報繳納社會五險費(基本養老保險、基本醫療保險、工傷保險、失業保險、生育保險)。用人單位不繳納社保是違法的。用人單位未辦理社會保險登記的,由社會保險經辦機構依據《社會保險費申報繳納管理規定》核定其應繳納的社會保險費。

2.已經在異地繳納社保的,可以通過蘇州用人單位的證明,在蘇州用人單位所在區社保管理中心開具受理證明,將異地社保關系轉移到蘇州。如果是短期工作,也可以在蘇州新開社保關系,最後在離開蘇州的時候把蘇州社保關系遷回合並。

3.如果外地人已經有蘇州戶籍,但是自由職業者,可以以自由職業者的身份去社保局辦理社保。

4.如果在蘇州居住,有集體戶口或居住證,但失業或無業,可以個人方式申請參保繳費,需要向戶口所在地社保局申請。參保手續包括:本人身份證、近期免冠壹寸照片兩張、個人繳納管理費、申請表等。

5.如果沒有蘇州戶口,沒有工作單位,可以通過熟人在單位辦理城鎮職工社保,但需要繳納管理費和所有社保費用(包括單位要繳納的部分)。壹般不劃算。

6.蘇州社保是即時繳納的,除了欠費可以3個月內繳納,時間久了社保關系重新辦理,無法繳納。

法律依據:《社會保險費申報繳納管理規定》第八條:用人單位應當自用工之日起30日內為其職工辦理社會保險登記並申報繳納社會保險費。未辦理社會保險登記的,由社會保險經辦機構核定其應繳納的社會保險費。用人單位未按規定申報應繳納社會保險費數額的,由社會保險經辦機構暫按該單位上月繳費數額的110%確定應繳納數額;上月沒有繳費數額的,由社會保險經辦機構根據單位經營狀況、職工人數、當地上年度職工平均工資等相關情況,臨時確定應繳費數額。用人單位完成申報手續後,社會保險經辦機構應當按照規定進行結算。