工作流程如下:轉入單位出示基本養老保險繳費憑證,填寫《基本養老保險關系轉移接續申請表》和《太原市參加企業基本養老保險職工基本信息表》(合並賬戶《太原市參保人員個人基本信息及個人賬戶變更登記申請表》),攜帶人事檔案等材料到中心36號窗口申報。經審核,符合條件的,中心在15個工作日內向參保人原基本養老保險關系所在地社保經辦機構出具《基本養老保險關系轉移接續聯系函》。按照規定,異地社保經辦機構在收到聯絡函後15個工作日內向太原市企業養老保險管理服務中心出具《基本養老保險關系轉移接續信息表》,辦理基金轉移手續。太原市企業養老保險管理服務中心收到異地社保經辦機構下發的信息表,財務確認轉入基金後,通過審核號碼建立個人賬戶信息——綜合科審核——完成轉移。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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