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1年6月30日、2018年6月30日之前,與我省城鎮集體企業、勞動服務公司、五七廠、家庭工廠等用人單位建立勞動關系或形成事實勞動關系。
未參加城鎮職工基本養老保險(含回城未就業的未參保知青)因各種原因終止勞動關系或離開原單位,並能提供有效原件材料的;
2、2010、12、31,且辦理參保繳費手續時均具有廣州市區戶籍。
3、未參加城鎮職工基本養老保險的;
法律依據:《中華人民共和國社會保險法》第二條國家建立基本養老保險、基本醫療保險、工傷保險、失業保險、生育保險等社會保險制度。,保障公民在年老、患病、工傷、失業、生育等情況下依法獲得國家和社會物質幫助的權利。