更換新的社保卡有兩種方式:
1.經辦人或其代理人必須持本人有效身份證原件、身份證復印件和代理人身份證原件到社保中心換卡。
2.經辦人或代理人在辦理換卡、補卡手續時應填寫相應表格,並出具有效身份證原件。
3.社會保障卡綜合服務窗口受理補卡申請後,持卡人或其代理人繳納相應的社會保障卡工本費(35元),繳費後領取繳費憑證。
4.經辦人員辦理補卡確認手續,並出具受理回執。
5.經辦人或其代理人在規定的工作日之後持本人有效身份證原件,持業務回執到社保中心領證。
根據法律規定,《中華人民共和國勞動法》第七十二條根據險種確定社會保險基金的資金來源,逐步實行社會統籌。用人單位和勞動者必須依法參加社會保險,繳納社會保險費。
社保局社會保障卡管理系統第十四條社會保障卡汙損、殘缺、無法辨認或者無法在讀卡設備上讀寫的,持卡人可以到戶口所在地街道(鄉鎮)社會保障卡申領點申請換領。社保卡有質量問題的,市信息服務中心負責免費更換;如因持卡人使用不當造成損壞,持卡人將承擔更換費用。