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開離職證明怎麽領失業金?

辭職領取失業救濟金時,公司應在勞動合同終止前15日內到繳納失業保險金所在地的社保局辦理失業登記;備案時,用人單位應向社保局提交辭退通知書、失業證、失業登記表等材料並加蓋單位公章;社保局失業登記審核通過後,通知失業人員申領崗位證書;失業人員憑社保局出具的審核文件辦理申領失業保險金手續。

正式的離職證明首先寫明離職人員的姓名,說明此人是本單位員工,任職期間擔任什麽職務,身份證信息是什麽。第二部分陳述辭職時間、辭職申請日期、雙方因辭職而終止勞動關系。最後陳述單位信息和證明日期。最後雙方簽字蓋章。

遺失離職證明的補領流程如下:

1.離職單位需提供當時與公司簽訂的離職證明復印件;

2.因為離職證明有三份,壹份給公司,壹份給自己,壹份給個人檔案;

3.如果沒有復印件,也可以要求公司補辦離職證明。

在工作過程中,如果工人發生了不開心的事情,或者是因為自己的職業規劃,離開是可以的。離職時需要按照相關流程進行,也需要辦理相關離職證明。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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法律依據:

《社會保險法》第45條

符合下列條件的失業人員,從失業保險基金中領取失業保險金:

(壹)失業前,用人單位和本人已繳納失業保險費滿壹年;

(二)非因本人意願中斷就業的;

(三)已登記失業並有求職要求的。

第四十七條

失業保險金的標準由省、自治區、直轄市人民政府確定,不得低於城市居民最低生活保障標準。