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該證明應註明姓名、年齡、性別、身份證號、醫保卡號、就診日期、收據號、收據金額並加蓋單位財務章或社保所公章。
3.如果妳丟失了急診和普通門診的收據,請到門診收費處檢查。
4.核對收據時請帶上社保卡,否則不予核對。