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朝陽社保中心在線號碼檢索系統

具體網址可在北京社會保險網上服務大廳查詢。

網上申報業務處理

首先,在線申請人數增加了

(壹)新員工的參與

1.參保單位根據參保人情況在網上申報系統錄入新員工參保信息時,必須分別選擇四種風險及相應的醫療增加原因。

四險增加的原因包括:新就業、外省(行業整體、軍隊)轉移、機關事業單位轉移、復員軍人、轉業軍人、其他新參保人員。

醫療保健增加的原因包括:新加入該系統

2.參保單位應在申報後1至2小時在網上申報系統查詢員工新信息的導入情況,導入不成功需更改後重新提交信息。五險導入成功後,參保單位從網上打印《北京市社會保險個人信息登記表》和《北京市社會保險參保人員增加表》壹式兩份,攜帶相關資料到所屬社保經辦機構辦理參保手續。

相關資料包括:戶口本、身份證復印件;新入職人員及其他新參加人員還需攜帶招聘表或勞動合同及業務調動函;外地參保人員參加生育保險還需提供北京市工作居住證原件及復印件;復員軍人還需攜帶《復員退伍通知書》或復員證和退伍證;其他省市(行業統籌、軍隊)也需要攜帶《調動表》。參加醫保的還須按要求攜帶兩張壹寸照片。

3.通過網上申報系統增加新員工的單位,在完成醫保參保手續後,辦理四險增審。

4.參保單位應根據網上申報系統反饋的職工登記成功信息,打印《北京市社會保險個人信息登記表》和《北京市社會保險參保人員增加表》並加蓋公章,與其他相關材料壹同留存備查。

特別說明:

※公司在辦理員工的業務增加前,可以查詢員工的繳費情況,確認是否符合辦理條件。

當月成功引進符合新招生制度要求的人員。如果新的註冊系統表格和相關材料沒有在當月提交給社保機構並進行審核,則不會增加新員工的數量。※.

(二)參保人員轉移和恢復繳費。

1.參保單位應根據參保人員情況在網上申報系統中錄入員工增加信息,並選擇相應的增加原因。

增加的原因包括:失業轉就業、外地轉移、本地轉移、其他。

2.參保單位應根據網上申報系統反饋的增加成功信息,打印並蓋章《北京市社會保險參保人員增加表》,同時留存《北京市社會保險參保人員增加表》、《轉移表》、《勞動合同復印件》等相關資料備查。

特別說明:除上述原因外,其他人員仍需到社保經辦機構增加業務。

二、網上申請人減少(1)參保單位根據參保人情況在網上申報系統錄入員工減少信息時,必須選擇相應的減少原因。

減少的原因包括:農民工解除合同、轉外國籍、轉本地區、轉外地、轉外省市申請休學、判刑、勞教、參軍、出國、無薪上學。

(二)參保單位根據網上申報系統上報的減免成功信息,打印並蓋章《北京市社會保險參保人員減免情況表》,留存備查。

特別說明:

減少的原因是轉移到另壹個(本地)地區。轉移成功後,無需再到社保經辦機構網上申報業務管理崗辦理轉移審核。辦理以下業務減免,還需攜帶已簽字的《北京市社會保險參保人員減免表》及相關材料到社保經辦機構網上申報業務管理崗打印相關表格:

如果減少原因是判刑、勞教、參軍、出國、無薪上學,打印北京市社會保險人員轉移表(表22-1)。※.

如果減少原因是轉外國籍,打印《北京市社會保險壹次性征繳結算表》。※.

如果減少原因是外省市轉移申請中斷,則打印基本養老保險繳費憑證。※.

(3)申請網上申報的單位,保留《北京市社會保險參保人員減少情況表》和《北京市社會保險人員轉移情況表》(表22-1);解除合同的農民工還須保留《勞動(聘用)合同或工作關系終止解除證明》;判刑、勞動教養的必須保留法院判決書復印件;參軍者必須保留壹份入伍通知書;出國者必須保留申請書和護照復印件;轉外國籍的,壹定要保留好自己的相關證件;無薪上學的,必須留壹份錄取通知書復印件。

對於醫療減免,應按要求保留相關信息。

特別說明:除上述原因外的其他人員減少業務,仍需到社保經辦機構辦理。

三。網上申報信息變更(壹)公司信息變更

1.參保單位可通過網上申報系統變更單位信息,包括:

單位簡稱、單位電話號碼、單位業務(辦公)地址、郵政編碼、單位支付服務經辦人姓名、單位支付服務經辦人部門、單位支付服務經辦人聯系電話、支付服務經辦人姓名、支付服務經辦人部門、支付服務經辦人聯系電話、單位法人聯系電話、電子郵箱、網站、單位傳真。

2.參保單位成功辦理業務變更後,打印《北京市社會保險單位信息變更登記表》並蓋章備查。

(2)個人信息的變化

1.參保單位可通過網上申報系統辦理的個人信息變更內容包括:

受教育程度、居住地地址(聯系人)、居住地郵政編碼(聯系人)、郵寄社會保險對賬單的地址、個人身份、戶口所在地地址、戶口所在地郵政編碼、參保人聯系電話、參保人手機號碼、聯系人姓名、聯系電話、聯系郵箱。

2.參保單位成功辦理業務變更後,打印《北京市社會保險個人信息變更登記表》並蓋章備查。

特別說明:除上述變更信息外,其他項目的單位和個人信息變更仍需社保經辦機構辦理。

動詞 (verb的縮寫)職工工資收入網上申報(壹)網上申報系統工資支付申報時間為每年6月5日至4月22日。

(二)參保單位可通過網上申報系統錄入參保單位上年度職工月平均工資,已辦理“四險”和醫療繳費中斷的,可勾選“降薪標誌”,不再申報繳費工資,單位必須錄入本單位上年度職工月平均工資後再報送。

(三)參保單位在報送工資支付結果後壹至兩小時內,對於申報失敗的,可以查詢失敗原因並重新申報。

(4)參保單位可查詢反饋結果,同時自定義月平均工資為空或零的人員,次日查詢反饋結果。如果反饋結果顯示有此類人員,單位可以在下月通過網上申報系統為其申報工資發放情況。

特別說明:如果通過定制查出當月工資為空或零的員工,公司可以在下月通過網上申報系統申報其繳費工資,也可以通過企業版和社保機構申報。

(5)參保單位通過網上申報系統完成全部職工繳費工資申報後,可為成功人員查詢打印《北京市上年度職工月平均工資收入申報表》,加蓋公章後提交社保經辦機構。

不及物動詞員工逾期繳費網上申報(壹)網上申報系統員工逾期繳費的時間為:

1.每年三月是1到14,其他月份都是月份。

2.該系統不能在特殊維護期間使用。具體時間見網上申報系統公告。

(2)網上申報繳費模塊可以為本單位職工辦理養老、失業、工傷、生育保險的繳納。

(三)參保單位應認真閱讀北京市社會保險網上申報系統還款業務辦理說明,通過網上申報系統查詢需要還款人員的基本信息和繳費情況,確認參保險種和還款起止月份。

(四)網上申報系統還款業務流程:

第壹步:輸入付款細節並提交。

第二步:提交後壹到兩個小時查看反饋結果。如果支付明細通過系統驗證,可以預覽支付金額並確認提交,提交確認後支付明細不可修改;若未通過系統驗證,需查詢申報失敗原因,修改相關信息後重新申報。

第三步:付款金額確認提交後,提交後壹到兩個小時可以查看反饋結果。反饋不成功的需要重新申報,反饋成功的需要打印北京市社會保險費繳納明細。申報的繳費明細包含歷年繳費的,須攜帶已蓋章的《北京市社會保險費繳費明細》及相關材料到社保經辦機構進行繳費審核匯總。若申報的繳費明細僅包含當年繳費,可通過網上申報系統打印《北京市社會保險費繳納匯總表》,或攜帶已蓋章的《北京市社會保險費繳納匯總表》及相關材料到社保經辦機構進行繳費審核匯總並現場打印《北京市社會保險費繳納匯總表》。

第四步:通過網上申報系統打印《北京市社會保險費繳納匯總表》後,1至2小時後,您必須攜帶已蓋章的《北京市社會保險費繳納匯總表》、《北京市社會保險費繳納匯總表》及相關材料到社保經辦機構進行審核匯總繳費。

(5)采用網上申報方式辦理逾期業務的,應在《北京市社會保險費繳費明細表》報告日自然月的14之前,在社保經辦機構完成逾期業務的繳費手續。

(六)在下列情況下,申報的逾期記錄無效:

1.未在第五條規定的社保機構辦理繳費業務的。

2.由於數據不完整或不符合要求,逾期付款不成功。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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