當前位置:招聘信息大全網 - 社保查詢 - 斷了十幾年的社保如何續保

斷了十幾年的社保如何續保

中斷十年以上的社保續保方法如下:重新就業且在同壹社保統籌地區的,用人單位人力資源部門可協助辦理續保手續並繼續繳費,無需辦理社保關系轉移手續。不在同壹社保統籌地區的,需要辦理社保關系轉移手續後才能辦理續保手續。男滿50周歲,女滿40周歲,社保關系轉移手續不能再辦理,只能在新用人單位所在地社保部門辦理臨時戶口繼續繳費。

如果是靈活就業人員,壹般在戶籍所在地辦理,不涉及基本存款賬戶內的轉移問題。他們可以直接到當地社保局辦理續保手續。但由於中斷時間較長,銀行代扣代繳的儲蓄賬戶是否還能使用,需要到社保窗口重新核實。如果不能繼續扣款,需要重新簽訂代扣協議才能進行正常扣款。

法律依據

中華人民共和國社會保險法

第五十八條用人單位應當自用工之日起30日內,向社會保險經辦機構申請為職工辦理社會保險登記。未辦理社會保險登記的,由社會保險經辦機構核定其應繳納的社會保險費。

自願參加社會保險的無雇工個體工商戶、不在用人單位參加社會保險的非全日制從業人員和其他靈活就業人員,應當向社會保險經辦機構申請辦理社會保險登記。

國家建立全國統壹的個人社會保障號碼。個人社會保障號是公民的身份號碼。第六十條用人單位應當自行申報並按時足額繳納社會保險費,除因不可抗力等法定原因外,不得緩繳或者減繳。職工應當繳納的社會保險費由用人單位代扣代繳,由用人單位按月告知本人繳納社會保險費的明細。

無雇工的個體工商戶、未在用人單位參加社會保險的非全日制從業人員和其他靈活就業人員,可以直接向社會保險費征繳機構繳納社會保險費。