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漳州市勞動和社會保障局介紹

漳州市勞動和社會保障局介紹

漳州市社會保障局

名稱:漳州市社會保障局

地址:漳州市市政府大院24號樓

郵箱:ldbzj0596 @ 163.com

官方網站:/

根據《中共福建省委、福建省人民政府關於漳州市黨政機構改革方案的通知》(閩[2006 54 38+0]39號)和《中共漳州市委、漳州市人民政府關於漳州市黨政機構改革的實施意見》([2006 54 38+0]59號),不再保留勞動局。漳州市勞動和社會保障局是市政府主管全市勞動和社會保障工作的工作部門,為正處級。

壹、功能調整

(A)包含在功能中

1.原市體改委承擔了社會保險改革的政策制定、總體規劃和改革試點的職能。

2.人事局承擔的機關事業單位社會保險職能;

3.民政局承擔的農村社會保險職能;

4.衛生局承擔的公共醫療管理職能和市醫改辦承擔的醫療保險制度改革職能;

5.原市勞動服務公司承擔的就業管理和失業保險職能。

(2)界定功能

1.將原市勞動局承擔的安全生產綜合管理、職業安全監察、礦山安全監察職能劃給市安監局;

2.將原勞動局承擔的職業衛生監督(含礦山衛生監督)職能移交給市衛生局;

3、將原勞動局承擔的鍋爐、壓力容器、電梯等特種設備的安全監察和監察職能,劃給質量技術監督局;

4、市級機關事業單位的職能、職工調配,交給人事局。

二、主要職責

根據上述職能,市勞動和社會保障局的主要職責是:

(壹)貫徹執行國家和省有關勞動和社會保險的基本方針、政策和勞動和社會保險制度改革的總體規劃,結合我市實際情況,編制全市勞動和社會保險事業發展規劃和年度工作計劃並組織實施。

(二)組織實施勞動和社會保險法律、法規和規章,代表政府行使勞動和社會保險監督檢查職能。

(三)制定並組織實施全市促進城鄉就業的基本政策措施;規劃全市勞動力市場發展,組織建立和完善就業服務體系;擬訂國有企業下崗職工安置、基本生活保障和再就業的規劃和政策,組織實施再就業工程;規範職業介紹機構的管理;組織實施農村剩余勞動力開發就業和農村勞動力跨區域有序流動的政策措施;組織實施漳州市公民出國就業和境外公民就業管理政策。

(四)組織實施職業分類和職業技能的國家標準和行業標準;落實職業技能鑒定政策和職業資格證書制度;負責全市工人考核的組織實施;制定技工學校發展規劃和管理規則,制定企業職工職業技能培訓、企業失業下崗職工再就業培訓和就業訓練中心、社會力量舉辦職業培訓機構的規劃和管理規則;制定並組織實施技師考核規則,職業技能人才培養、表彰、獎勵和職業技能競賽的規則、政策和措施;負責技工學校教師中級技術職稱評定,指導技工學校和職業技能培訓機構教師隊伍建設。

(五)建立健全勞動關系調整制度,組織實施全市勞動監察工作;組織實施勞動合同和集體合同制度;負責勞動合同鑒證和集體合同審核;指導行業和用人單位定額的制定和管理;組織實施用人單位員工檔案管理;負責企業休息休假制度和女職工、未成年工特殊勞動保護管理的監督實施;負責相關政策的放置和部署。

(六)綜合管理全市勞動爭議處理和勞動爭議仲裁工作,組織實施勞動爭議處理制度和勞動爭議仲裁規範管理,承擔市勞動爭議仲裁委員會的日常工作。

(七)組織實施企業職工工資的宏觀調控和管理;擬定企業工資指導線和最低工資標準;建立和落實行業工資收入調節機制和國有企業經營者收入分配機制;審查市屬國有企業工資總額與經濟效益掛鉤方案;建立並組織實施企業工資協商制度。

(八)管理全市社會保險工作,制定全市養老、失業、醫療、工傷、生育等社會保險的基本政策和標準,並組織實施和監督檢查;負責公費醫療制度改革和醫療保險制度的組織實施;組織實施機關、企業、事業單位和社會團體補充養老保險和醫療保險的政策,審核確定相關機構承辦保險業務的資格。

(九)貫徹社會保險基金征繳、支付、管理和運營的政策,監督社會保險基金的管理;規範社會保險經辦機構管理規則,組織實施基金運營機構資質認定;制定社會保險服務體系建設規劃並組織實施。

(十)承擔全市勞動和社會保險的統計和信息工作,組織建設全市勞動和社會保險信息網絡,定期發布勞動保險統計公報、信息資料和發展預測報告。

(十壹)指導全市勞動和社會保險領域的產業發展,指導勞動協會、技師協會等團體的工作。

(十二)承辦市政府交辦的其他工作。

第三,內部機構

根據上述職能,漳州市勞動和社會保障局設五個職能科(室)。

(1)辦公室

負責局機關綜合協調和政務運行工作,制定工作制度和工作計劃,並負責監督檢查;負責局機關和直屬單位幹部的考核、任免、調配、獎懲;負責下屬單位內設機構、人員編制、勞動工資和職稱的管理;負責局機關和直屬單位幹部職工的教育培訓工作,負責領導批示和會議決定事項的督辦;負責會議組織、文件審核、文電處理、機要檔案、文秘事務、財務、保密、安全、信訪、接待和聯絡工作;負責局機關新聞宣傳和期刊管理,承擔統計和信息工作,收集和提供勞動和社會保險方面的政府信息。

(二)勞動仲裁監督部門(掛?市勞動爭議仲裁委員會辦公室?品牌)

參與相關勞動和社會保險文件的起草、修改和清理;建立健全勞動監察和勞動爭議處理制度,依法處理勞動爭議;負責勞動仲裁員和監察員的專業培訓、考核、資格認定和聘用;監督檢查勞動和社會保險法律法規的執行情況;制定勞動監督檢查和仲裁辦案工作規範,指導縣(區、市)勞動和社會保險監督檢查機構和仲裁辦案機構的工作;受理和調查企業和職工對違反勞動法律法規的投訴和舉報;負責處理企業職工集體上訪和罷工事件;承辦本局法律事務,辦理社會保險行政復議和行政訴訟案件;承辦勞動和社會保險的涉外法律事務;負責普法和社會保險方面的法律咨詢。

(3)勞動就業與培訓科(掛鉤?市技校招生辦?品牌)

貫徹全市城鄉就業規劃的基本政策,制定勞動力市場發展規劃和管理規劃並監督實施;制定企業下崗職工安置、基本生活保障和再就業的實施方案和措施;組織實施再就業工程;制定全市就業資金的管理和使用辦法並組織實施;制定就業服務發展規劃,負責管理和指導再就業服務中心和職業介紹機構開展就業服務;負責全市和區域勞動力流動、農村富余勞動力開發就業、農村勞動力跨區域有序流動的規劃和管理,按照國家有關規定,制定用人單位招用農村勞動力、農村勞動力進城務工和各類就業服務機構從事相關就業服務的管理辦法;職責分工?勞務合作?漳州市公民境外就業及境外公民就業管理:負責全市勞動力招聘代理、咨詢和培訓業務的資質認定和管理;組織實施就業準入制度。制定全市城鄉職業技能培訓計劃,按照國家職業分類、職業技能標準和行業標準,組織實施職業資格證書制度和職業技能鑒定;根據分工組織實施勞動準備制度;指導技工學校和職業培訓機構的發展和建設;制定企業職工技能培訓、企業失業人員和下崗職工再就業培訓和考核鑒定標準,並監督實施。

(4)社會保險科

貫徹執行國家有關城鄉養老保險和失業保險的法律、法規和政策,根據分工擬定改革規劃和發展計劃並組織實施;審核和編制基本養老保險、失業保險費率和基本征繳指標;監督保險經辦機構落實國家有關基本養老保險、失業保險條件和職工退休政策;負責被保險人退休、提前退休的審核和特殊工種提前退休的審批;審核市內保險經辦機構支付的保險待遇和支付標準;審核失業人員疾病、生育、死亡的支付待遇標準;擬定個人補充養老保險的規劃和實施方案;組織實施全國養老保險社會化管理和服務發展規劃和個人賬戶管理政策;按照國家有關規定,組織實施農村養老保險基金籌集,制定待遇項目、支付條件和支付標準以及社會保險基金監督制度,建立健全社會保險基金監督機制和服務網絡,受理舉報和投訴,查處基金管理中的重大違紀案件;負責本局的審計工作。擬定全市醫療、工傷、生育保險的基本政策、改革方案和發展規劃並組織實施;按照國家有關規定,制定醫療、工傷、生育保險費率確定辦法、基金征繳政策、待遇項目和支付標準,組織實施醫療、工傷、生育保險費用社會統籌政策和醫療保險個人賬戶管理政策;組織制定基本醫療保險診療項目目錄、醫療服務設施範圍和支付標準;組織制定定點醫院和定點藥店的管理辦法和費用結算辦法;負責市級基本醫療保險定點醫療機構和零售藥店的資格認定;工傷認定、工傷與職業病認定、勞動能力鑒定;審核職工患病、工傷待遇和生育期間的支付項目和支付標準;制定公費醫療管理辦法,改革辦案方式。

(5)勞動工資科(掛鉤?市企業工資改革辦公室?品牌)

根據國家勞動法律、法規和政策,制定和實施全市勞動關系調整的基本規則和勞動合同、集體合同制度的實施規範;負責本行政區劃內用人單位勞動合同和集體合同制度的管理和運行;指導行業和企業執行國家頒布的企業勞動定員定額標準;監督企業落實國家職工工作時間和休息休假制度以及女職工和未成年工特殊勞動保護政策;規範並組織實施用人單位依據《企業職工檔案管理規定》建立的企業職工檔案管理制度;負責政策安置和調配,參與市級以上企業勞動模範評選;負責全市勞動統計工作;綜合協調外商投資企業的勞動工資政策,制定企業職工工資的宏觀政策措施,提出調整收入分配的政策建議;擬定企業工資指導線和職業(工種)工資指導價的相關政策措施;擬定最低工資標準並監督實施;審核調整行業工資收入和國有企業經營者工資收入標準。

機關黨委。負責局機關及直屬單位的黨群工作。

根據有關規定,成立了黨的紀檢組。