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退休人員:壹級醫院,統籌基金報銷93%,個人自付7%;二級醫院從統籌基金中報銷89.5%,個人自付10.5%;三級甲等醫院,86%從統籌基金報銷,14%個人自付。
3.外來務工人員(外來務工人員醫保在廣州購買外地戶口):壹級甲等醫院,統籌基金報銷72%,個人自付28%;二級醫院,統籌基金報銷68%,個人自付32%;三級甲等醫院,統籌基金報銷64%,個人自付36%。
備註:(1)在職職工是指在廣州為職工購買了社保的人員。
(2)壹級醫院是指社區醫院和相對低級的醫院。三級醫院是指國家三級醫院,如廣東省人民醫院、壹中醫院等。
(3)統籌基金起付標準是指住院費用超過上述標準時,超出部分可以報銷。
(比如壹個廣州戶口的員工生病,在廣東省人民醫院(三級甲等醫院)住院,總費用3000元。三甲醫院最低住院起付線為1.600元,所以超過起付線的費用為1.400元,其中80%由統籌基金直接報銷,即1.654,38+0.20元,個人費用為1.600元加280元,即總費用僅為1.880元)
廣州市門診報銷比例(與廣州市醫保報銷比例對比):
普通門診待遇:1職工(已為廣州市職工購買社保)和退休人員,社區醫院報銷65%,其他醫療機構報銷50%。
2.靈活就業人員(指廣州戶籍自行到社保局購買社保的人員)和農民工(為農民工購買醫療保險的人員),社區醫院報銷55%,其他醫療機構報銷40%。
註:每月最高報銷額度為300元/人,當月有效,不滾存,不累計。
標簽:社保知識、醫保辦理指南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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