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個體商戶如何為員工辦理社保?

法律分析:個體商戶為員工辦理社保的步驟:1。到當地社保部門辦理社會保險登記證,辦理社會保險登記證;2.簽訂當地勞動部門監制的勞動合同,並向當地人社部門提交繳納社保繳費的員工名單;3.到工商註冊地社保經辦機構辦理員工社保賬戶;4.有職工社保賬戶的職工,在工商登記時將其社保關系轉移到所在機構。養老保險繳費比例24%,單位繳費比例16%,職工個人繳費比例8%;醫保繳費比例為8%,單位繳費為6%,職工個人繳費為2%。

法律依據:《中華人民共和國社會保險法》第五十八條。用人單位應當自用工之日起30日內為員工辦理社會保險登記。未辦理社會保險登記的,由社會保險經辦機構核定其應繳納的社會保險費。自願參加社會保險的無雇工個體工商戶、不在用人單位參加社會保險的非全日制從業人員和其他靈活就業人員,應當向社會保險經辦機構申請辦理社會保險登記。國家建立全國統壹的個人社會保障號碼。個人社會保障號是公民的身份號碼。