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第二次報銷有什麽手續和流程?

第二次報銷的程序:

1.參加社會保障的住院病人的身份證或戶口簿;主要是患者本人的有效證件。

2.參加社會保障住院病人合作醫療證明;

3.出院證明;

4.醫療費用收據;

5.住院費用明細清單;

6.縣市區合作醫療管理機構要求提交的其他材料。

參保人員醫療費用中應由基本醫療保險基金支付的部分,由社會保險經辦機構、醫療機構和藥品經營單位直接結算。社會保險行政部門和衛生行政部門應當建立異地醫療費用結算制度,方便參保人員享受基本醫療保險待遇。

第二報銷的是城鎮居民醫保或者新農合的居民。如果去年看病發生了高額費用,除了正常報銷外,還可以再次申請重疾保險,沒有封頂線。

在本市基本醫療保險定點醫療機構發生的符合本市城鄉居民基本醫療保險報銷範圍的費用,在基本醫療保險報銷後,納入本市城鄉居民大病保險支付範圍進行“二次報銷”, 以及農村居民在基本醫療保險政策中支付的超過上壹年度本市農村居民年人均可支配收入的費用(以下簡稱“起付額”)。

參保人辦理大病醫療保險二次報銷需提供以下材料:

1、參保居民身份證或戶口簿原件及參保證(卡)原件;

2、新型農村合作醫療補償聲明;

3、費用清單、出院小結原件或加蓋接收單位公章的復印件;

4、醫療機構費用發票原件或加蓋保管單位公章的復印件;

5.特殊慢性病患者提供慢性病證明,或二級以上醫療機構出具的特殊慢性病診斷證明和門診病歷;

6.患者本人或能提供與患者關系證明的相關人員的銀行匯款賬號。

第壹次和第二次報銷流程

1,申請受理

2.接受機構

3.申請結果

4.費用會計

5.費用的支付

二、醫療保險的結算程序

(壹)特殊疾病住院和門診治療的結算程序

定點醫療機構應於每月10日前,將上月出院患者的費用清單、住院清單及相關資料上報醫療保險經辦機構,經審核後作為每月預撥和年終決算的依據。醫保經辦機構預撥上月特殊疾病住院和門診統籌費用。

參保人員經鑒定患有特殊疾病的,應當到勞動保障部門指定的定點醫療機構就醫、購藥,發生的醫療費用直接入賬,即時結算。

(2)緊急結算程序

參保人員因急診搶救到市內非定點醫療機構和異地醫療機構發生的醫療費用,由個人或單位先行墊付。急診搶救結束後,醫療保險經辦機構應當憑急診住院病歷、檢驗、化驗單、發票和醫療費用明細清單按規定辦理報銷手續。

(三)異地安置人員的安置手續

1.異地安置人員由所在單位指定為1-2的定點醫療機構,並報醫療保險經辦機構備案。

2.異地工作人員患病在居住地定點醫療機構門診發生的醫療費用,由本人或所在單位先行支付。治療結束後,所在單位應持參保人員的診斷書、病歷和有效費用。

使用票據、復方處方、住院費用清單等。在規定日期到社會醫療保險經辦機構結算。

(4)轉診和結算。

1.參保人因定點醫療機構條件或專科疾病轉院到其他醫療機構診治的,應填寫轉診轉院審批表。轉診轉院理由由主治醫師提出,科主任提出轉診轉院意見,醫療機構醫保辦審核,分管院長簽字,報市醫保中心審批後方可轉院。

2、引薦原則上先市外,先省內後省外。本市轉診轉院規定在定點醫療機構之間進行。市外轉診由本市三級以上定點醫療機構提出。

3.參保人轉診轉院後發生的醫療費用,先由個人或單位現金支付。就醫結束後,參保人或其代理人持轉診轉院審批表、病歷證明、處方和有效單據到醫療保險經辦機構報銷屬於統籌基金支付範圍的住院費用。

三。報銷金額:

“零碎計算,累積支付”。基本醫療保險定點醫療機構發生的“起付線金額”以上、5萬元(含)以內的費用,由大病保險基金報銷50%;超過5萬元的費用,由大病保險基金報銷60%。最低賠付在50%或60%以上。那年參加了新農合。當時新農合基金結余較大,當地政府出臺了二次服務政策。這些文件壹般在第二年年初發布。

法律依據

社會保險法

第二十三條職工應當參加職工基本醫療保險,用人單位和職工應當按照國家規定共同繳納基本醫療保險費。

無雇工的個體工商戶、未在用人單位參加職工基本醫療保險的非全日制從業人員和其他靈活就業人員,可以參加職工基本醫療保險,個人按照國家規定繳納基本醫療保險費。

第二十五條國家建立和完善城鎮居民基本醫療保險制度。

城鎮居民基本醫療保險實行個人繳費和政府補貼相結合。

享受最低生活保障的人員、喪失勞動能力的殘疾人、低收入家庭中60周歲以上的老年人和未成年人等。,由政府補貼。

第二十六條職工基本醫療保險、新型農村合作醫療和城鎮居民基本醫療保險按照國家規定執行。