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人力資源和社會保障局屬於什麽機構?

人力資源和社會保障局是具有人力資源和社會保障職能的局級單位,受人力資源和社會保障部、國務院和地方政府管理。

人力資源和社會保障局是政府機構,履行人力資源和社會保障的監督、管理和實施職能。具體包括相關法律法規的起草與實施、社會福利的管理與監督、社會勞動力市場的監督與管理。

擴展數據:

人力資源和社會保障局是原勞動和社會保障局和原人事局的合並單位。

壹般下屬單位有:社保局、就業局、醫保局、勞動監察局、外國專家局、事業單位管理局、人才中心、勞動人事仲裁、職業培訓中心等。

負責企事業單位和公務員的人事管理(或檔案)、勞動合同、聘用(人)和引進外國專家工作;養老、失業、工傷、生育、醫療五種社會保險;勞動人事監察、勞動人事仲裁和行政復議;職業技術培訓、公務員考試等。

人力資源和社會保障部的主要職責:

(壹)擬訂人力資源和社會保障發展規劃和政策,起草人力資源和社會保障法律法規草案,制定部門規章,並組織實施和監督檢查。

(二)制定人力資源市場發展規劃和人力資源流動政策,建立統壹規範的人力資源市場,促進人力資源的合理流動和有效配置。

(三)負責促進就業,制定統籌城鄉就業發展規劃和政策,完善公共就業服務體系,制定就業援助制度,完善職業資格制度,建立統籌城鄉勞動者職業培訓制度,牽頭制定高校畢業生就業政策,會同有關部門制定高技能人才和農村實用人才培訓激勵政策。

(4)統籌建立覆蓋城鄉的社會保障體系。統籌制定城鄉社會保險和補充保險政策標準,組織制定全國統壹的社會保險關系續保辦法和基礎養老金全國統籌辦法,統籌制定機關事業單位基本養老保險政策,逐步提高基金統籌水平。會同有關部門制定社會保險及其補充保險基金的管理和監督制度,編制全國社會保險基金預決算草案,參與制定全國社會保障基金的投資政策。

(五)負責就業、失業、社會保險基金預測和信息引導,制定應對預案,實施預防、調控,維護就業形勢穩定和社會保險基金總體平衡。

(六)會同有關部門制定機關事業單位人員工資收入分配政策,建立機關事業單位人員工資正常增長和發放機制,制定機關事業單位人員福利和退休政策。

(七)會同有關部門指導事業單位人事制度改革,制定事業單位和國家公務員人事管理政策,參與人事管理,制定專業技術人員管理和繼續教育政策,牽頭深化職稱制度改革,完善博士後管理制度,負責高層次專業技術人員的選拔培養,制定吸引專家和留學人員來華工作或定居的政策。

(八)會同有關部門制定軍隊轉業幹部安置政策和計劃,負責軍隊轉業幹部教育培訓工作,組織制定部分企業解決困難、穩定軍隊轉業幹部的政策,負責自主擇業軍隊轉業幹部的管理和服務。

(九)負責行政機關公務員的綜合管理,制定相關人員調配政策和特殊人員安置政策,會同有關部門制定國家榮譽制度和政府獎勵制度。

(十)會同有關部門制定農民工工作的綜合政策和規劃,推動農民工相關政策的落實,協調解決重點難點問題,維護農民工合法權益。

(十壹)統籌制定勞動人事爭議調解仲裁制度和勞動關系政策,完善勞動關系協調機制,制定消除非法使用童工政策和女職工、未成年工特殊勞動保護政策,組織實施勞動監察,協調勞動者維權工作,依法查處重大案件。

(十二)負責部與國家公務員局的國際交流與合作,制定派往國際組織工作人員的管理制度。

(十三)承辦國務院交辦的其他工作。

參考資料:

百度百科-中華人民共和國人力資源和社會保障部