1.2022年靈活就業人員社保繳納標準是多少?
靈活就業人員社保繳費比例:
1,養老保險:
(1)個人繳費按照職工本人上壹年度月平均工資的8%繳納。
②單位繳費按上年度職工月平均工資的22%繳納。2006年6月65438+10月1日起,人力資源和社會保障部將個人養老金賬戶規模由165438+本人繳費工資的0%調整為8%。之前的政策是個人繳費和3%的單位繳費全部納入個人養老金賬戶,單位繳費19%轉入社會統籌,而新政策也是將單位繳費的3%納入社會統籌,解決養老金賬戶空賬問題。
2.醫保:單位10%,個人2%+3元;
3.失業保險:單位1%,個人0.2%;
4.工傷保險:根據單位行業範圍確定工傷率,在0.5%-2%之間;
5.生育保險:單位0.8%,個人不繳費。
二、靈活就業社保壹年需要交多少錢?
對於靈活就業人員來說,社保是自願繳納的,可以根據自身條件選擇適合自己的繳費檔次。靈活就業人員的社保繳費基數範圍通常為當地上年度社會平均工資的60%-300%(部分地區不能自行選擇醫保繳費基數,由當地統壹規定,如當地上年度社會平均工資的60%或100%)。繳費水平越高,社保費用越高,退休後相應的養老金待遇也越高。
不同地區經濟水平不同,社會平均工資不同,社保繳費基數範圍也不同。如果當地上年度社會平均工資為4000元,那麽社保繳費基數區間為2400元-12000元。如果靈活就業人員按照2400元的最低繳費基數繳納社保,那麽每月的養老保險費就是2400 * 20% = 480元(靈活就業人員自己繳納養老保險,繳費比例通常在20%左右)。註意,養老保險20%的繳費比例中,12%會繳入養老保險統籌賬戶,8%會繳入養老保險個人賬戶。
3.靈活就業人員申請社保補貼需要具備哪些條件?
靈活就業人員申請社保補貼的條件:
1,女性40周歲以上,男性45周歲以上及中重度殘疾;
2、在社區內從事家政服務與社區居民形成服務關系,或在縣、街道(鎮)、社區統壹安排下從事自行車修理、再生資源回收、便民理發、果蔬零售等社區服務工作,以及其他無固定工作單位、崗位、工作時間可取得合法收入的靈活就業工作;
3.已實現靈活就業30天,並在戶籍所在地區縣勞動保障部門辦理了個人就業登記。
四、靈活就業人員如何繳納社保?
1,無單位,靈活就業繳納,唯壹可以繳納的社保是醫保和養老保險,醫保的繳納比例是8%。
2、繼續找工作,讓單位幫忙交社保。
失業辭職,不代表妳沒有工作能力。可以繼續在當地找下壹份工作。只要妳是正式員工,公司就必須有義務為員工繳納社保。到了新公司後,繼續之前的社保信息,五年後就能達到15退休的條件。
社保繳費15可以退,是計算的累計繳費年限。並不是說只有公司交了15才可以退休。
所以,妳不用擔心在交15之前離職。在另壹家公司繼續發工資就行了。
3、以戶籍所在地、個人名義。
社保可以以個人名義繳納,但壹般城市僅限於本地戶口人員以個人名義繳納社保。
如果不準備繼續工作,想要社保,可以回戶籍,以個人名義繳納社保。繳費後會將之前在公司繳納的社保轉移,也是累計繳費年限。
法律依據
中華人民共和國社會保險法(2018修正)。
第五十七條用人單位應當自成立之日起30日內,持營業執照、登記證或者單位印章,向當地社會保險經辦機構申請辦理社會保險登記。社會保險經辦機構應當自收到申請之日起十五日內進行審核,並發放社會保險登記證。
用人單位社會保險登記事項發生變更或者用人單位依法終止的,應當自變更或者終止之日起30日內,到社會保險經辦機構辦理變更或者註銷社會保險登記。
市場監督管理部門、民政部門和機構編制管理機關應當及時將用人單位的設立和終止情況告知社會保險經辦機構,公安機關應當及時將個人的出生、死亡、戶籍登記、遷移和註銷情況告知社會保險經辦機構。
第五十八條用人單位應當自用工之日起30日內,向社會保險經辦機構申請為職工辦理社會保險登記。未辦理社會保險登記的,由社會保險經辦機構核定其應繳納的社會保險費。
自願參加社會保險的無雇工個體工商戶、不在用人單位參加社會保險的非全日制從業人員和其他靈活就業人員,應當向社會保險經辦機構申請辦理社會保險登記。
國家建立全國統壹的個人社會保障號碼。個人社會保障號是公民的身份號碼。
第五十九條縣級以上人民政府應當加強社會保險費的征收工作。
社會保險費實行統壹征收,實施步驟和具體辦法由國務院規定。
第六十條用人單位應當自行申報並按時足額繳納社會保險費,除因不可抗力等法定原因外,不得緩繳或者減繳。職工應當繳納的社會保險費由用人單位代扣代繳,由用人單位按月告知本人繳納社會保險費的明細。
無雇工的個體工商戶、未在用人單位參加社會保險的非全日制從業人員和其他靈活就業人員,可以直接向社會保險費征繳機構繳納社會保險費。
第六十壹條社會保險費征收機構應當依法按時足額征收社會保險費,並定期告知用人單位和個人繳費情況。
第六十二條用人單位未按照規定申報應當繳納的社會保險費數額的,應當繳納的數額按照本單位上月繳費數額的110%確定;繳費單位完成申報手續後,社會保險費征收機構應當按照規定進行結算。
第六十三條用人單位未按時足額繳納社會保險費的,由社會保險費征收機構責令其限期繳納或者補足。
用人單位逾期未繳納或者補繳社會保險費的,社會保險費征收機構可以查詢其在銀行等金融機構的存款賬戶;並可以向縣級以上有關行政部門申請作出劃撥社會保險費的決定,書面通知其開戶銀行或者其他金融機構劃撥社會保險費。用人單位賬戶余額少於應當繳納的社會保險費的,社會保險費征收機構可以要求用人單位提供擔保並簽訂緩繳協議。
用人單位未足額繳納社會保險費且未提供擔保的,社會保險費征收機構可以申請人民法院查封、扣押、拍賣其價值相當於應當繳納的社會保險費的財產,以拍賣所得抵繳社會保險費。