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參加新農保人員,未達到退休年齡死亡的,親屬應向鎮(街道)社保服務中心或縣級單位提供以下證明材料:
醫院出具的死亡證明,或者民政部門出具的火化證明,或者公安部門出具的戶籍註銷證明,以及指定受益人或者法定繼承人的有效證明,能夠確定其繼承權的法律文件。失蹤人員被宣告死亡的,應當提供司法部門出具的死亡證明。協辦單位經鎮(街道)社保服務中心或縣級單位核對無誤後,結清個人賬戶資金余額,終止新農保關系,並及時將相關材料報送縣社保中心農保部審批。
法律依據:《中華人民共和國社會保險法》。
第五條縣級以上人民政府應當將社會保險納入國民經濟和社會發展規劃。
國家多渠道籌集社會保險基金。縣級以上人民政府應當對社會保險事業給予必要的財政支持。
國家通過稅收優惠政策支持社會保險。
第七十條社會保險經辦機構應當定期向社會公布參加社會保險的情況和社會保險基金的收支、結余和收入情況。
第四十九條失業人員在領取失業保險金期間死亡的,參照當地在職職工死亡的規定,向其遺屬支付壹次性喪葬補助金和撫恤金。所需資金從失業保險基金中支付。
個人死亡,符合領取基本養老保險、工傷保險、失業保險喪葬補助金條件的,其遺屬只能選擇領取其中壹項。