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每月社保的最晚發放日期是幾號?

法律分析:最遲25號之前支付。當月支付當月使用,月初支付。每月1-10為社保經辦機構審核期,對受理的增減業務進行審核結算,核實當月的征繳數據。

法律依據:《中華人民共和國社會保險法》第四條。中華人民共和國境內的用人單位和個人依法繳納社會保險費,有權查詢繳費記錄和個人權益記錄,要求社會保險經辦機構提供社會保險咨詢等相關服務。

個人依法享受社會保險待遇,有權監督本單位的繳費情況。