根據《隨軍失業軍人配偶社會保險暫行辦法》,為解決隨軍失業軍人配偶基本生活保障、養老保險、醫療保險的建立和銜接問題,國家於2004年建立了軍人配偶保險制度。
需要滿足的條件:
1.失業和沒有收入;
2.勞動關系隸屬於企事業單位,實際失業無收入;
3.從事無勞動合同的臨時性、季節性工作,勞動報酬低於當地最低工資標準的;
4.就業後非因本人意願中斷就業,不再按規定領取失業保險金,也不享受其他失業保險待遇;
5.失業且無收入,因轉業軍人暫不轉業的;
6.國家和軍隊規定的其他情形。
申請方式:軍人及其配偶* * *共同申請,提供完整證明材料後,經有關部門批準,可享受失業軍人配偶保險待遇。
家屬保險待遇標準:
失業軍人配偶的保險待遇包括:基本生活津貼、養老保險津貼和醫療保險津貼。
具體來說,基本生活補助是按照部隊艱苦邊遠程度來劃分的,艱苦邊遠程度越高,標準越高。
養老保險由個人按照規定繳費基數8%的比例繳納,由軍人所在單位財政部門代扣代繳,全部記入養老保險個人賬戶。
養老保險關系轉移到地方時,國家按照1998 1後個人各年實際繳費基數之和給予補助,並隨同個人賬戶儲存總額轉移到當地社保經辦機構。
醫療保險按照65438+本人領取的基本生活補助0%的標準按月繳納,國家給予等額補助,全部記入醫療保險個人賬戶。
法律依據:
《社會保險暫行辦法》第三條中國人民解放軍失業軍人配偶(以下簡稱失業軍人配偶)按照本辦法的規定享受基本生活補助和養老、醫療保險個人賬戶補助:
(壹)入伍前失業,批準入伍後失業且無收入的;
(二)入伍前未就業但未參加基本養老保險,經批準入伍後未就業且無收入的;
(三)經批準入伍後,失業且無收入,已參加基本養老保險的,將基本養老保險關系和個人賬戶資金轉移到部隊。