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個體戶需要買社保嗎?

法律分析:個體工商戶必須給員工繳納社保。

因為個體工商戶雇傭員工,那麽個體工商戶就需要與員工簽訂勞動合同,雙方建立勞動關系。個體工商戶屬於用人單位,應該為員工繳納社保。個體工商戶招用員工的,雙方建立勞動關系,經營者應當為員工購買社會保險,具有強制性。

企業不繳納社保的後果如下:

1,承擔行政責任:企業未繳納社保的,由社保行政部門責令限期改正;逾期不改正的,處應繳納社會保險費金額壹倍以上三倍以下的罰款,對直接負責的主管人員和其他直接責任人員處五百元以上三千元以下的罰款;

2.承擔民事賠償責任:企業賠償養老金等損失;因未繳納社保而解除勞動合同的,企業應當支付經濟補償金。

公司員工可以因公司未繳納社保申請勞動仲裁。具體步驟如下:

1.提交申請。當事人申請仲裁時,必須提交仲裁申請書,並按被申請人人數提交副本;

2.仲裁受理。仲裁委員會應當自收到仲裁申請之日起五日內作出受理或者不予受理的決定;

3.舉行審判。仲裁庭將在開庭前五天以書面形式通知雙方當事人開庭的日期和地點。申請人無正當理由拒不到庭或者未經仲裁庭同意中途退庭的,按撤訴處理,被申請人可以缺席裁決。

法律依據:《中華人民共和國社會保險法》。

第四條中華人民共和國境內依法繳納社會保險費的用人單位和個人,有權查詢繳費記錄和個人權益記錄,要求社會保險經辦機構提供社會保險咨詢等相關服務。個人依法享受社會保險待遇,有權監督本單位的繳費情況。

第三條社會保險制度堅持廣覆蓋、保基本、多層次、可持續的原則,社會保險水平應當與經濟社會發展水平相適應。

第二條國家建立基本養老保險、基本醫療保險、工傷保險、失業保險和生育保險等社會保險制度,保障公民在年老、患病、工傷、失業和生育時依法從國家和社會獲得物質幫助的權利。

第五十八條用人單位應當自用工之日起30日內,向社會保險經辦機構申請為職工辦理社會保險登記。未辦理社會保險登記的,由社會保險經辦機構核定其應繳納的社會保險費。

自願參加社會保險的無雇工個體工商戶、不在用人單位參加社會保險的非全日制從業人員和其他靈活就業人員,應當向社會保險經辦機構申請辦理社會保險登記。

國家建立全國統壹的個人社會保障號碼。個人社會保障號是公民的身份號碼。