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交醫保時如何解決重復申報的問題

重復參加醫保的,符合條件的單位或個人可以申請醫保退款。詳情如下:

1.在原單位所在的社保局打印繳費清單,蓋章證明參保人在那裏買了社保;

2.現單位填寫退費申請表,到社保局辦理退費申請手續;

3.社保審核通過後,由現單位到地稅社保征收大廳辦理退費手續。手續都是新單位幫員工辦理的。單位和個人多交的費用可以全部退還。

重復參加醫療保險是指城鎮居民在已經參加了城鎮居民醫療保險、新農合、城鎮職工醫療保險三項基本醫療保險中的壹項後,因工作地點變動、城鄉流動等原因,通過壹定渠道參加另壹項基本醫療保險。

法律依據:

中華人民共和國社會保險法

第二十六條職工基本醫療保險、新型農村合作醫療和城鎮居民基本醫療保險按照國家規定執行。

第二十七條參加職工基本醫療保險的個人,達到法定退休年齡時,退休後不再繳納基本醫療保險費,按照國家規定享受基本醫療保險待遇;未達到國家規定年限的,可以繳費至國家規定的年限。

第二十八條符合基本醫療保險藥品目錄、診療項目、醫療服務設施標準和急診、搶救的醫療費用,按照國家規定由基本醫療保險基金支付。

第二十九條參保人員的醫療費用應由基本醫療保險基金支付的,由社會保險經辦機構與醫療機構、藥品經營單位直接結算。

社會保險行政部門和衛生行政部門應當建立異地醫療費用結算制度,方便參保人員享受基本醫療保險待遇。